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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 欣 达: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04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30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9:00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4 月 29 日-2015 年 4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 288 号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 3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芮勇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 年 4 月 27 日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1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44,247,2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98%。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9,288,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1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959,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260%;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548,6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7.6934%。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第 1-20项议案进行了逐
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3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和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743,636股。
    同意9,743,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4,784,505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
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关联股东_单建明先生_(持股数_28,732,545 股),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数 5,728,909 股),_金来富先生_(持股数_42,187 股 ),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6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6934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7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6934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1.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10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6.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12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13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9.审议通过《关于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0.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4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
董事201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
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5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15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30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