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30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9:00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4 月 29 日-2015 年 4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 288 号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 3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芮勇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 年 4 月 27 日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1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44,247,2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98%。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9,288,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1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959,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260%;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548,6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7.6934%。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第 1-20项议案进行了逐 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3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和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743,636股。 同意9,743,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4,784,505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 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关联股东_单建明先生_(持股数_28,732,545 股),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数 5,728,909 股),_金来富先生_(持股数_42,187 股 ),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6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6934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7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6934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1.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 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10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6.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12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13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9.审议通过《关于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0.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4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 董事201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 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5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15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30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