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欣 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5-06-12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就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2218 号),公司的经营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中对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因此第二个解锁期不可解锁。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 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葛伟俊 马建功 刘长奎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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