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美 欣 达: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1-28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56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2:30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26 日-2015 年 11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6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 288 号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 3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潘玉根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23 日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5 年 11 月 12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1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5,751,3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534%。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1,653,19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7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751,3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534%。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751,3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534%。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1-7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5,751,363股。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750,763股。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600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9896%,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5,751,363股。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750,763股。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600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的议案》
                                    3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5,751,363股。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750,763股。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600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合同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5,751,363股。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750,763股。
                                    4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600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合同
的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5,751,363股。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750,763股。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600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5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审议通过《关于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
订)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5,751,363股。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750,763股。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600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
    7.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5,751,363股。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750,763股。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600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
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
合法、有效。


                                     7
    六、备查文件
    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7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