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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 欣 达: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16年5月)2016-05-18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16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
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
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报
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
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委托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
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
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
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
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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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其他用途。
    第九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应投资于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向非银行
类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除获得公司董事会授权,并在授权期限、金额内的委托理财业务外,公司
所有委托理财业务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比例;
    4.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者较高者
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三)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
到或超过 0.5%,且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按照前款所规
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公司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
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前款第 3 项或第 5 项标准达到或超过 50%, 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经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申请并
获得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委托理财业务的发生额达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批权限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上述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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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
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
咨询服务。
    (二)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
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
日常核算。
    (四)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报告有关委托理财的发生情况。
    第十二条 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下程序
进行:
    如委托人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
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公司
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根据投资额度权限履行审
批程序。
    如委托人为公司,直接由财务部进行风险投资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投资总额达到
公司董事会权限的,需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
应当充分关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是否良好,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如投资总额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须报公司股东
大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风险评
估和监控。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委托理财报告制度。公司财务部于每月结束后 8 日内,向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门及董事长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况。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
公司财务部编制委托理财报告,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门及董事长报告委托理
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分别依据本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审批
权限,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第四章 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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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
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
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五章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
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
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
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
保。
       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总监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
监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
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二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
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
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独立董事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
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
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委托理财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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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制度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
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修订或补充亦同;本制度由董事会
负责最终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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