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 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低风险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之内有效。 独立董事: 葛伟俊、刘长奎、李和金 2016 年 5 月 1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