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欣 达: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8-25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6-4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04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9 月 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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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9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9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0*****422 单建明
2 00*****265 鲍凤娇
3 08*****334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4 08*****124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5 08*****615 湖州美欣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01*****005 潘玉根
7 00*****907 刘昭和
8 01*****788 乐德忠
9 00*****569 傅敏勇
10 01*****006 龙方胜
11 01*****095 聂永国
12 01*****007 金来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6 年 8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9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 288 号 咨询联系人:林春娜
咨询电话:0572-2619936 传真电话:0572-2619937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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