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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 欣 达: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24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7-39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2017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2:50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2 日-2017 年 6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 288 号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 3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芮勇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二)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7 年 6 月 1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1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350,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50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49,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48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17%;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17%。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第1-8项议案进行了逐项
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 1,34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反 对 1,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 1,34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反 对 1,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 1,34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反 对 1,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3
    同意 1,34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反 对 1,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5、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 1,34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反 对 1,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 1,34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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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反 对 1,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 1,34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反 对 1,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8、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 1,34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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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反 对 1,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
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
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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