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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 欣 达: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2017-10-12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摘要)


 资产置换交易对方: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市天字圩路 288 号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市天字圩路 288 号

                         重庆财信环境资源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滨河东路 209 号
                           股份有限公司                     附 1-3 号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北京西三旗新龙实业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黄土南店村
  买资产交易对方:         集团有限公司

                         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湖州市红丰路 1366 号 3 幢 12 层 1203-14


                              陈雪巍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街道滨河南区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十月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目录

目录 ................................................................................................................. 2
释义 ................................................................................................................. 3
声明 ............................................................................................................... 14
修订说明 ........................................................................................................ 16
重大事项提示................................................................................................. 18
重大风险提示................................................................................................. 50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60
第二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94




                                                                2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释义

     在本重组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
本重组报告书、本报告
                           指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
书、本报告书摘要
                                 摘要

美欣达:

美欣达/买方/公司/上
                           指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本公司

美欣达部分子公司:

                                 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州美欣达久久
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         指
                                 印染有限公司

美欣达染整印花             指    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

美欣达原料供应             指    湖州美欣达纺织原料供应有限公司

美欣达进出口               指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湖州进出口有限公司

奥达纺织                   指    荆州市奥达纺织有限公司

绿典精化                   指    湖州绿典精化有限公司

美欣达部分股东: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州美欣达丝绸有限公司、湖
美欣达集团/集团            指
                                 州美欣达实业有限公司、湖州美欣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美欣达投资                 指    湖州美欣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宁满投资                 指    杭州金宁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
                           指    单建明、鲍凤娇、美欣达集团、美欣达投资及其 50 名合伙人
人

旺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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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标的公司/旺能环保          指    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旺能环保子公司:

台州旺能                   指    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舟山旺能                   指    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美欣达湖州灯芯
南太湖环保                 指    绒总厂有限公司、湖州久久灯芯绒有限公司、湖州南泰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荆州市集美热电有限责
荆州旺能                   指
                                 任公司

汕头澄海                   指    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

兰溪旺能                   指    兰溪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德清旺能                   指    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瑞威环保再生能源(丽
丽水旺能                   指
                                 水)有限公司

淮北宇能                   指    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安吉旺能                   指    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监利旺能                   指    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攀枝花旺能                 指    攀枝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许昌旺能                   指    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武陟旺能                   指    武陟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沁阳旺能                   指    沁阳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渠县旺能                   指    渠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铜仁旺能                   指    铜仁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河池旺能                   指    河池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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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公安旺能                   指    公安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三门旺能                   指    三门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长葛旺能                   指    长葛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禹州旺能                   指    禹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魏清污泥                   指    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襄城旺能                   指    襄城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旺能建筑                   指    湖州旺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注销

旺能安装                   指    许昌旺能安装检修服务有限公司

许昌美达                   指    许昌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淮北锦江                   指    淮北锦江再生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旺能                   指    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旺能生态                   指    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许昌天健                   指    许昌天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剥离

旺能科技                   指    湖州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剥离

                                 湖州旺能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系旺能科技的子公司,
旺能机械                   指
                                 已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剥离

项目简称:

台州一期项目               指    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舟山一期项目               指    舟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南太湖一期项目             指    湖州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荆州项目                   指    荆州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

汕头一期项目               指    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项目

兰溪一期项目               指    兰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5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德清项目                   指    德清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丽水项目                   指    丽水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

淮北宇能项目               指    淮北宇能热电公司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技术改造项目

安吉一期项目               指    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监利项目                   指    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南太湖三期项目             指    湖州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

舟山二期项目               指    舟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南太湖二期项目             指    湖州垃圾焚烧发电扩建工程项目

安吉二期项目               指    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台州二期项目               指    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扩建项目

攀枝花项目                 指    攀枝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许昌项目                   指    许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武陟项目                   指    武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沁阳项目                   指    沁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园项目

渠县项目                   指    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铜仁项目                   指    松桃苗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河池项目                   指    河池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公安项目                   指    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三门项目                   指    三门县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项目

兰溪二期项目               指    兰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扩建项目

汕头二期项目               指    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

湖州餐厨项目               指    湖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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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舟山餐厨项目               指    舟山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厂 150 吨/日终端污泥处置配套工程项
魏清污泥一期项目           指
                                 目

魏清污泥二期项目           指    许昌污泥无害化处置扩建工程

                                 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日处理 100 吨污泥无害化处置项
台州污泥项目               指
                                 目

                                 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日处理 100 吨污泥无害化处置项
德清污泥项目               指
                                 目

                                 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日处理 100 吨污泥无害化处
安吉污泥项目               指
                                 置工程项目

旺能环保部分股东:

                                 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重庆财信环境资源
重庆财信                   指
                                 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市德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新龙实业                   指    北京西三旗新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永兴达实业                 指    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永兴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释义:

交易对方/交易对象          指    美欣达集团、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及陈雪巍

                                 美欣达集团、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陈雪巍及
交易各方                   指
                                 美欣达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拟购买资产和拟出售资产

拟购买资产/注入资产/
                           指    旺能环保 100%的股权
拟注入资产/置入资产

拟出售资产/拟置出资
                           指    美欣达构成印染业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产/置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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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美欣达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
                           指
次重大资产重组                   有的旺能环保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审计报告/置入资产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
                           指
计报告                           审〔2017〕7636 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
置出资产审计报告           指
                                 审〔2017〕7635 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天健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审〔2017〕7637 号)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的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
产评估报告
                                 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964 号)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
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置出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965 号)

                                 美欣达与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签署的《浙江美欣达
《重组协议》               指    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

                                 美欣达与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签署的《浙江美欣达
《业绩补偿协议》           指    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所选定的基准日,即
审计基准日                 指
                                 2017 年 3 月 31 日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
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9 月 30 日




                                                      8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之日起各方
                                 另行协商确定的日期为交割日,且交割日不得晚于旺能环保
交割日                     指
                                 100%股份过户至美欣达名下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
                                 准)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指    美欣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定价基准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

报告期末                   指    2017 年 3 月 31 日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3 月 31 日

盈利承诺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过渡期                     指    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富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国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浩

评估机构/中同华评估/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同华

董事会                     指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                     指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常用名词解释:




                                                      9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环保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交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所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重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适用意见第 12 号》       指
                                 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

《证监会 617 监管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
                           指
答》                             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

《业务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与上市公司、置入资产业务相关的专有词汇释义:




                                                     10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建造-运营-移交;BOT 是一种业务模式,业主通过特许经营
                                 权协议授权签约企业进行基建设施的融资、设计、建造、运
BOT                        指    营以及维护工作。签约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可向用户收取费
                                 用来抵消其投资、运营及维护成本并取得合理的回报。在特
                                 许经营权期满后,相关设施将交回业主

                                 建造-拥有-运营;BOO 是一种业务模式,由企业投资并承担
BOO                        指    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
                                 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

                                 公私合作模式;PPP 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PPP                        指    在该模式下,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
                                 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农业固体废弃物。根据处理方
固废、固体废物             指    式分类,固体废弃物又可以分为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
                                 垃圾和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垃圾、保洁垃圾、商业垃圾以及市政垃圾,其主要
                                 成分包括煤灰、厨房垃圾、果皮、塑料、落叶、植物、木材、
生活垃圾                   指
                                 玻璃、陶瓷、皮革、和纸张以及少量的电池、药用包装材料
                                 铝箔、SP 复合膜、橡胶等

                                 垃圾中的可燃物在焚烧炉中与氧气进行化学反应,通过焚烧
垃圾焚烧                   指    可以使可燃性固体废物氧化分解,达到去除毒性、能源回收
                                 利用及获得副产品的目的

                                 对燃烧热值较高的垃圾进行高温焚烧,在高温焚烧中产生的
垃圾焚烧发电               指
                                 热能转化为高温蒸汽,推动汽轮机并带动发电机发电

                                 垃圾、粪便中的有机物在微生物作用下进行生物化学反应,
堆肥                       指
                                 最后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物质,用作肥料或改良土壤

垃圾填埋                   指    一种普遍采用的垃圾处理方法,包括简易填埋、卫生填埋等




                                                     1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垃圾在活动床的中央,然后慢慢通过热砂床(600 至 700 摄
                                 氏度)。过程中垃圾被热砂焙烧而失去水分变脆,并分散到活
                                 动床两侧的流化床。在流化床内,脆而易碎的垃圾被剧烈运
流化床                     指
                                 动的砂粒挤成碎片并燃烧掉。另外,垃圾中的不燃物则与砂
                                 粒一起移动到焚烧炉两侧,通过不燃物排出孔与砂粒一起自
                                 动排出炉外

                                 垃圾经过干燥、燃烧、燃烬三个阶段,在大量氧气的助燃条
炉排炉                     指
                                 件下,在炉排中经过不同方式的搅拌,充分燃烧

炉渣                       指    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以氧化物为主的熔体

                                 生产过程中释放出来的可被利用的热能,主要包括高温废气
余热                       指
                                 等

                                 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烟道气中的任何固体颗粒。按照国内处理
飞灰                       指
                                 危险废物的现行标准,飞灰需要被填埋进安全填埋场

                                 在燃烧过程中形成的含氯碳氢化合物,一种无色无味、毒性
二噁英                     指
                                 严重的脂溶性物质,又称二氧杂芑

                                 从垃圾中渗出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垃圾渗滤液具有下特点:
                                 成份复杂,危害性大;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浓度高;重
渗滤液                     指
                                 金属含量高;氨氮含量高;色度高且有恶臭;微生物营养元
                                 素比例失调;水质变化大

                                 是一种表示功率的单位,常用来指发电机组在额定情况下单
兆瓦(MW)                 指
                                 位时间内能发出来的电量

                                 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 简称 LPR)是指金融机构对
LPR                        指
                                 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

                                 基点 Basis Point(BP)债券和票据利率改变量的度量单位。
BP                         指
                                 一个基点等于 0.01 个百分点,即 0.01%




                                                     12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氮氧化物(Nitrogen Oxides)包括多种化合物,如一氧化二氮
NOx                        指    (N2O)、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三氧化二
                                 氮(N2O3)、四氧化二氮(N2O4)和五氧化二氮(N2O5)等

                                 硫氧化物。主要有 SO2 和 SO3,都是呈酸性的气体,SO2 主要
SOx                        指    是燃烧煤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易溶于水,在一定条件下可
                                 氧化为 SO3

                                 氢氯酸是无色而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氯化氢易溶于水,在
HCI                        指
                                 0℃时,1 体积的水大约能溶解 500 体积的氯化氢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elective Non-Catalytic Reduction)技术,
                                 是一种不用催化剂,在 850~1100℃的温度范围内,将含氨
SNCR 脱硝                  指
                                 基的还原剂(如氨水,尿素溶液等)喷入炉内,将烟气中的
                                 NOx 还原脱除,生成氮气和水的清洁脱硝技术

      除另有说明,本重组报告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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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
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重组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
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其将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由本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本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其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重组报告书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本重
组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于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重组报告书内容以及
与本重组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重组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



                                                     1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重组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有关文
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其将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本公司董事会代其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其授
权本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如本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其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其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所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
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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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说明

    1、由于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已
履行的及尚未履行的程序”、“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一)
本次交易的审核风险”、“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的风险”、“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决策过
程和批准过程”之“(二)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及尚未履行的程序”、“第十三章 风险
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一)本次交易的审核风险”、“第十三
章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的
风险”进行了修改。

    2、在“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及尚未履行的程序”、“重大
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第
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过程”之“(一)本次交易方
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第十三章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之“(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补充披露了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情况。

    3、在“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
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及“九、其他重要事项”之“(一)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
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及“七、本次交易未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第六章 本
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
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更新了本次交易后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募集配套资
金认购方的持股比例。

    4、在“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及募集资金安排”之“(二)
募集资金安排”、“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二)
募集配套资金”、“第六章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和“二、本次交易中的股
票发行”之“(一)募集配套资金”补充披露了募集配套资金的调整方案及本次募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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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5、在“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补充披露了单
建明、鲍凤娇、美欣达集团、美欣达投资及美欣达投资的合伙人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前
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单建明出具的关于承担本次交易职工安置风险的承
诺、美欣达集团和单建明出具的关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建筑物相关风险的承诺和旺
能环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函。

       6、在“重大事项提示”之“八、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之“(四)
股份锁定安排”补充披露了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美欣达股份的锁
定期安排。

       7、在“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置入资产相关的风险”之“(十一)人才流失
的风险”和“第十三章 风险因素 之“二、与置入资产相关的风险”之“(十一)人才
流失的风险”补充披露了置入资产人才流失的风险。

       8、在“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置入资产相关的风险”之“(五)项目建设工
程超支及延误的风险”以及“第十三章 风险因素”之“二、与置入资产相关的风险”
之“(五)项目建设工程超支及延误的风险”补充披露了旺能环保是否需取得工程建设
相关资质,工程分包的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9、在“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之“(三)本次
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补充披露了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5 个月后
随即置出原有主业及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选择于 2016 年 10 月停牌启动的原因及合理
性。

       10、在“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之“(三)本
次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补充披露了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本次交
易决策过程与前次非公开发行披露文件是否一致情况。

       11、在“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重大资
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3、本次交易设置的合理性分析”补充披
露了本次交易中设置现金对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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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分别与美欣达集团、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
达实业、陈雪巍签署《重组协议》以及《业绩补偿协议》,根据上述协议,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共包括两个交易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1、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将以其拥有的置出资
产与美欣达集团拥有的旺能环保 85.92%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置换差额部分
由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同时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方式购买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陈雪巍合计持有的旺能环保 14.08%
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重大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互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将在前项交易的基础上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
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前项交易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美欣达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旺能环保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
报告以及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美欣达             旺能环保               占比
交易金额/资产合计                                 108,883.93          425,000.00             390.32%
交易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3,658.86          425,000.00             508.02%
营业收入                                           81,885.84           76,272.95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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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美欣达的资产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16 年利润表;旺能环保的资产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指标均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 425,000.00 万元,其营业收入取自旺能

环保经审计的 2016 年营业收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为美欣达集团。在本次重组前,美欣达集团已
持有上市公司 5.30%的股权。美欣达集团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单建明。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美欣达集团之间的交易,因
此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正式表决本次交易方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单建明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45.85%的股权,单建明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56.34%的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单建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单建明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62.23%的股权,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67.75%的股权,若考虑募集配套
资金影响,且发行价格按本次发行底价测算,单建明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50.70%的股
权,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55.2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单建明。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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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及募集资金安排

    (一)本次资产重组的支付方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
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31.34 元/股,不低于
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 90%(即
31.34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上述发行价格,在促成本次交易的基础上充分兼顾了
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

    旺能环保 100%股权本次交易作价 425,000.00 万元,其中以资产置换方式向美欣达
集团支付的交易作价为 56,00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向美欣达集团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63,750.00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305,250.00 万元,具
体支付情况如下:

                   持有旺能                                                        置出资产 发行股份
                                  持股     交易对价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股东名称       环保股份                                                          对价     数量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万元) (股)
   美欣达集团     343,692,860 85.92% 365,173.66 245,423.66 63,750.00 56,000.00                 78,310,039
    重庆财信        19,960,000     4.99% 21,207.50 21,207.50                   -           -    6,766,911
    新龙实业        17,800,000     4.45% 18,912.50 18,912.50                   -           -    6,03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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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旺能                                                        置出资产 发行股份
                                  持股     交易对价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股东名称       环保股份                                                          对价     数量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万元) (股)
     陈雪巍          9,647,140     2.41% 10,250.09 10,250.09                   -           -    3,270,608
   永兴达实业        8,900,000     2.23%     9,456.25     9,456.25             -           -    3,017,310
      合计        400,000,000 100.00% 425,000.00 305,250.00 63,750.00 56,000.00                97,399,488

    注:各交易对方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 1 股的,发行股份时舍去不足 1 股部分后取整,不

足 1 股份部分的对价由各交易对方豁免上市公司支付。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
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3、股份锁定安排

    (1)本次交易中,美欣达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美欣达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
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9 年
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
但美欣达集团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美欣达集团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
增股份全部解禁。

    (2)陈雪巍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自该等法定限售期(12 个月)届满之日起,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当年实现利润承
诺,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陈雪巍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陈雪巍可分三批解禁
可转让股份。具体解禁股份数如下: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
《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陈雪巍已履行完毕利
润补偿义务,则陈雪巍第一批可解禁的股份数为其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
份数的 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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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
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陈雪巍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陈雪
巍第二批可解禁的股份数为其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的 30%;自股份
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
认旺能环保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
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陈雪巍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陈雪巍取得的上市公司因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3)如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本次新发行
股份时,持续持有旺能环保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新发
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9 年度实现净利
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重庆财
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已履行完毕各自的利润补偿义务,则重庆财信、新龙实
业、永兴达实业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如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时,
持续持有旺能环保股权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其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
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法定限售期(12 个月)届满之日起,
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当年实现利润承诺,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重庆财信、新龙实
业、永兴达实业履行完毕各自的利润补偿义务,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可
分批解禁各自的可转让股份。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具体解禁股份数如下: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
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
实业履行完毕各自的利润补偿义务,则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第一批解禁
的股份数为其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的 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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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
诺但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履行完毕各自的利润补偿义务,则重庆财信、
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第二批解禁的股份数为其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
数的 3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
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履行完毕
各自的利润补偿义务,则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
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4、现金支付安排

       上市公司将于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
价,则上市公司应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 180 日内以自筹资金支付该
部分现金。

       (二)募集资金安排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31.60 元/
股。

       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
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
行底价为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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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将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
价格和发行股数。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出现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底价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7,624.23 万元,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
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 31.60 元/股测算,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不超过 46,716,528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实际募集配套资金
的具体金额以及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
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3、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四、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作价

    (一)标的资产的估值

    评估机构中同华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评估,并选择资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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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965 号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假设条件下,美欣达拟置出资
产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3,062.05 万元,评估价值为 54,682.86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
产增值 11,620.81 万元,增值率为 26.99%。

    评估机构中同华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旺能环保 100%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并选
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964 号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假设条件下,旺能环保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25,100.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297,452.99 万元,增
值率为 233.03%。

    (二)本次交易的作价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旺能环保 100%股份与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均以评估值为基
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6,000.00 万元,拟置入资产的
交易价格为 425,000.00 万元。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08,040,000 股。本次拟发行 97,399,488 股股份购买
资产,拟发行不超过 46,716,528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股本
结构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新增股
                      本次交易前                      (未考虑募集配套资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股东名称                                    数
                                                          金的影响)           的影响)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单建明       43,807,545       40.55%                  - 43,807,545     21.32% 43,807,545         17.37%
    鲍凤娇         5,965,000       5.52%                  -   5,965,000     2.90%      5,965,000      2.37%
  美欣达集团       5,728,909       5.30%     78,310,039 84,038,948         40.91% 84,038,948         33.33%
  美欣达投资       3,015,000       2.79%                  -   3,015,000     1.47%      3,015,000      1.20%
 潘玉根等 50
                   2,353,392       2.18%                  -   2,353,392     1.15%      2,353,392      0.93%
 名美欣达投


                                                     25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新增股
                      本次交易前                        (未考虑募集配套资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股东名称                                      数
                                                            金的影响)           的影响)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资的合伙人

   重庆财信                 -            -     6,766,911     6,766,911      3.29%      6,766,911      2.68%
   新龙实业                 -            -     6,034,620     6,034,620      2.94%      6,034,620      2.39%
    陈雪巍                  -            -     3,270,608     3,270,608      1.59%      3,270,608      1.30%
  永兴达实业                -            -     3,017,310     3,017,310      1.47%      3,017,310      1.20%
  募集配套资
                            -            -    46,716,528              -           - 46,716,528       18.53%
  金认购方
  其他社会公
                 47,170,154       43.66%                  - 47,170,154     22.96% 47,170,154         18.71%
  众股股东
    总股本      108,040,000 100.00% 144,116,016 205,439,488 100.00% 252,156,016 100.00%

    注:假设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为 147,624.23 万元,发行价格为 31.60 元。


    本次交易完成前,单建明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45.85%的股权,单建明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56.34%的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单建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单建明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62.23%的股权,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67.75%的股权,若考虑募集配套
资金影响,且发行价格按本次发行底价测算,单建明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50.70%的股
权,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55.2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单建明。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及天健会计师审阅的上市公司合并备考报告,本次交易
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6.12.31/
              项目                                                                           增幅
                                        2016 年实现数              2016 年备考数
资产合计                                         108,883.93                371,738.61        241.41%


                                                     26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3,658.86                161,627.52         93.20%
营业收入                                          81,885.84                  76,877.81        -6.12%
营业利润                                           2,411.48                  13,505.92       460.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19.79                  16,138.09       699.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82      310.00%
                                     2017.3.31/2017 年 1-3       2017.3.31/2017 年 1-3
             项目                                                                            增幅
                                           月实现数                    月备考数
资产合计                                         109,393.56                389,178.50        255.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3,904.21                168,650.61        101.00%
营业收入                                          15,941.92                  16,999.66         6.63%
营业利润                                             426.58                   6,715.38     1474.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5.64                   5,721.48     1712.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28      833.33%

    注 1: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注 2:本次交易后(备考数)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六、本次重组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2016 年 11 月 30 日,旺能环保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2、2016 年 12 月 14 日,美欣达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3、2016 年 12 月 14 日,重庆财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4、2016 年 12 月 14 日,新龙实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5、2016 年 12 月 14 日,永兴达实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6、2016 年 12 月 15 日,旺能环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7、2016 年 12 月 20 日,美欣达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职工安
置方案;

    8、2016 年 12 月 28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27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9、2017 年 1 月 16 日,美欣达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10、2017 年 3 月 16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

    11、2017 年 3 月 22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

    12、2017 年 5 月 15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
欣达备考审阅报告等相关议案。

    13、2017 年 7 月 28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置
出资产一季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美欣达备考审阅报告等相关议案。

    14、2017 年 9 月 30 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七、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
                                  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关于提供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真实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美欣达集
                  性、准确性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团
                  和完整性的      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
                  承诺函》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美欣达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美欣达董事会,由美欣达董事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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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美欣达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如美欣达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交易
                                     “1、本公司对旺能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34,369.29万元,实
                 资产合法性
                                 缴出资额为34,369.29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资额缴纳情
                 的承诺函》
                                 况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2、本公司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

                                     3、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
                                 等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

                                     4、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
                                 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
                                 权之情形;

                                     5、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该等股权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公司以本公司自有财产承担对未缴足出资额部分的法
                                 定责任,如因该部分未缴足出资额对公司及其他或未来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以未缴足出资额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和其他额外的
                                 法定赔偿责任。”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所认购的美欣
                                 达本次发行之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不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美欣达回购(本公司与美欣达签订的利润补
                                 偿协议的约定回购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所认购的美欣达本次发行
                 《关于持有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市公司股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份锁定期的
                                 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2019年度实现净利
                   承诺》
                                 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
                                 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公司取得的
                                 美欣达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至本公司持有的美欣达
                                 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由于美欣达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
                                 的美欣达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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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关于最近
                                     “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
                 五年内无违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亦未受到
                 法行为的承
                                 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
                   诺函》
                 《关于避免
                                     “本次交易完成后,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
                 同业竞争的
                                 能环保”)将成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承诺函》
                                 “美欣达”或“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作为本次交
                                 易完成后美欣达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旺能环保之间
                                 可能的潜在同业竞争,特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太湖热电”)与旺能环保在污泥处理业务存在一定的业
                                 务重合。

                                     南太湖热电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但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南
                                 太湖热电采用火力发电设施协同处理少量污泥,即污泥干化后与
                                 煤均匀混合,进入火电锅炉焚烧处理。目前,旺能环保亦存在污
                                 泥处理业务。

                                     鉴于(1)南太湖热电与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于2010年11月
                                 18日签订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所约定的特许
                                 经营期限为30年,未经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同意,不得转让和对
                                 外抵押特许权,不得随意处置污泥处置项目资产;(2)该污泥处
                                 理项目无法脱离火电锅炉设施单独运行;(3)该污泥处理项目一
                                 旦停止会对湖州城市污水厂的污泥处置及湖州环境质量造成负
                                 面影响,因此,该污泥处理项目无法单独剥离或停止运营。并且,
                                 鉴于旺能环保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与南太湖热电从事的火
                                 力发电业务在主要燃料、业务模式以及发电上网保障性制度上均
                                 存在较大的差异,且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亦存在火电业
                                 务,因此,南太湖热电与旺能环保不适合进行业务整合。此外,
                                 污泥处理收入占南太湖热电及旺能环保收入的比例较小。2014
                                 年、2015年和2016年1-9月,污泥处理收入占南太湖热电的比例
                                 分别为5.77%、5.14%和5.51%;旺能环保污泥处理收入占旺能环
                                 保的比例分别为1.35%、1.47%和1.19%。

                                     综上,本公司承诺南太湖热电的污泥处理业务将控制在目前
                                 《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所约定的200吨污泥处理
                                 规模范围内,不再继续扩大本项目的污泥处理规模及新增其他污
                                 泥处理项目。

                                     2、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许昌天健”)与旺能环保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由于许昌市
                                 城市管理局的过渡性安排暂时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

                                     旺能环保与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于2014年7月12日签订《许昌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O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
                                 旺能环保获得许昌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并发电的特许经营权,负
                                 责在许昌市区域内新注册或指定由其控股的项目公司处理垃圾,


                                                    30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特许经营范围为许昌市建成区内所有的生活垃圾(但不包括许昌
                                 市辖属的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及襄城县)。目前,该项目已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预计2018年建成投产。

                                     在新项目建成前,为解决许昌市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根据上
                                 述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在该协议签订后
                                 至新项目投入运营前,旺能环保保证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
                                 能够正常运往许昌天健进行焚烧处理。新项目建成试运营后,该
                                 等生活垃圾运往新建的焚烧发电厂处理。

                                     鉴于许昌天健目前进行垃圾焚烧发电系在新项目建设完成
                                 并正式运营前为解决许昌市生活垃圾处置问题的过渡性措施,且
                                 许昌天健在过渡期完成后的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和供热,与旺能
                                 环保不适合进行业务整合。

                                     综上,本公司承诺,旺能环保项目公司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营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后,许昌天健将不再以焚烧发电或其他任何方
                                 式处置生活垃圾。

                                     3、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未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境外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旺能环保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
                                 近似的,对上市公司、旺能环保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旺能环保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亦不会从事与上市公
                                 司、旺能环保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再对任何与上市公司、旺能
                                 环保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直接或间
                                 接的投资或进行控制;如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
                                 与上市公司、旺能环保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
                                 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旺能
                                 环保的条件,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旺能环保。若上市公司、
                                 旺能环保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本公司不会向其他业务与上市公司、旺能环保及其子公司相
                                 同、相似或近似的或对上市公司、旺能环保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销售渠道、客户
                                 信息等商业秘密;

                                     本公司将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
                                 润归上市公司所有。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
                                 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关于减少          “本公司作为交易完成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
                 与规范关联      司(以下简称“美欣达”或“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了保护

                                                    3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交易的承       中小股东利益,就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在作为上市公司控
                    诺》         股股东期间,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
                                 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承诺人保证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
                                 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
                                 下统称―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
                                 联交易;

                                     (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承诺人或承
                                 诺人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促使此等交
                                 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
                                 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承诺人及承诺人的
                                 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
                                 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
                                 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协议;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不
                                 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将向上
                                 市公司作出赔偿。”

                                     “针对德清旺能项目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本公司承诺:
                                 将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割前完成办理。本公司同意承担德
                 《关于未取      清旺能办理权属证书相关费用,并于权属证书办理完成之日起三
                 得房屋所有      天内将相关费用支付给旺能环保。
                 权证之建筑          针对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本公司承诺:如因上述未
                 物相关风险      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使得旺能环保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的承诺》        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对旺能环保及其控
                                 股子公司行政罚款,或要求拆除相关房产,则由本公司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费用。”

                                     美欣达集团了解到置出资产中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产均
                                 系美欣达建造或购置,相关产权证书办理手续正在完善之中,该
                 《关于置出
                                 等房产与其他第三方不存在产权纠纷。美欣达集团确认,已充分
                 资产中存在
                                 知悉置出资产目前存在或潜在的瑕疵,美欣达集团承诺不会因置
                 瑕疵的确
                                 出资产瑕疵要求美欣达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置出资产瑕
                   认》
                                 疵单方面拒绝签署或要求终止、解除、变更该协议,并同意自交
                                 割日起,置出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都转移给美欣达集团。

                 《关于减少
    单建明                            “本人作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与规范关联


                                                    32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交易的承       “美欣达”或“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
                    诺》         益,就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在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
                                 间,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
                                 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承诺人保证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
                                 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
                                 下统称―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
                                 联交易;

                                     (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承诺人或承
                                 诺人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促使此等交
                                 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
                                 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承诺人及承诺人的
                                 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
                                 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
                                 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协议;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不
                                 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将向上
                                 市公司作出赔偿。”

                                     “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旺能环保”)将成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美欣达”或“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人作为上市
                                 公司、旺能环保的实际控制人,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旺能环保之
                                 间可能的潜在同业竞争,特承诺如下:

                                     1、本人控制的美欣达集团下属企业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太湖热电”)与旺能环保在污泥处理业务存在
                                 一定的业务重合。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          南太湖热电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但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南
                 承诺函》        太湖热电采用火力发电设施协同处理少量污泥,即污泥干化后与
                                 煤均匀混合,进入火电锅炉焚烧处理。目前,旺能环保亦存在污
                                 泥处理业务。

                                     鉴于(1)南太湖热电与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于2010年11月
                                 18日签订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所约定的特许
                                 经营期限为30年,未经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同意,不得转让和对
                                 外抵押特许权,不得随意处置污泥处置项目资产;(2)该污泥处
                                 理项目无法脱离火电锅炉设施单独运行;(3)该污泥处理项目一
                                 旦停止会对湖州城市污水厂的污泥处置及湖州环境质量造成负

                                                    33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面影响,因此,该污泥处理项目无法单独剥离或停止运营。并且,
                                 鉴于旺能环保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与南太湖热电从事的火
                                 力发电业务在主要燃料、业务模式以及发电上网保障性制度上均
                                 存在较大的差异,且美欣达集团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亦存在火电
                                 业务,因此,南太湖热电与旺能环保不适合进行业务整合。此外,
                                 污泥处理收入占南太湖热电及旺能环保收入的比例较小,污泥处
                                 理收入占南太湖热电及旺能环保收入的比例较小。2014年、2015
                                 年和2016年1-9月,污泥处理收入占南太湖热电的比例分别为
                                 5.77%、5.14%和5.51%;旺能环保污泥处理收入占旺能环保的比
                                 例分别为1.35%、1.47%和1.19%。

                                     综上,本人承诺南太湖热电的污泥处理业务将控制在目前
                                 《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所约定的200吨污泥处理
                                 规模范围内,不再继续扩大本项目的污泥处理规模及新增其他污
                                 泥处理项目。

                                     2、本人控制的美欣达集团下属企业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许昌天健”)与旺能环保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由
                                 于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的过渡性安排暂时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

                                     旺能环保与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于2014年7月12日签订《许昌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O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
                                 旺能环保获得许昌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并发电的特许经营权,负
                                 责在许昌市区域内新注册或指定由其控股的项目公司处理垃圾,
                                 特许经营范围为许昌市建成区内所有的生活垃圾(但不包括许昌
                                 市辖属的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及襄城县)。目前,该项目已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预计2018年建成投产。

                                     在新项目建成前,为解决许昌市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根据上
                                 述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在该协议签订后
                                 至新项目投入运营前,旺能环保保证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
                                 能够正常运往许昌天健进行焚烧处理。新项目建成试运营后,该
                                 等生活垃圾运往新建的焚烧发电厂处理。

                                     鉴于许昌天健目前进行垃圾焚烧发电系在新项目建设完成
                                 并正式运营前为解决许昌市生活垃圾处置问题的过渡性措施,且
                                 许昌天健在过渡期完成后的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和供热,与旺能
                                 环保不适合进行业务整合。

                                     综上,本人承诺,旺能环保项目公司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营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后,许昌天健将不再以焚烧发电或其他任何方式
                                 处置生活垃圾。

                                     3、除上述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旺能环
                                 保之外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上市公司、旺能环保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近似的,对上
                                 市公司、旺能环保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旺能环保之外的其他企业未


                                                    3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来亦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旺能环保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再对
                                 任何与上市公司、旺能环保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
                                 他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或进行控制;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除上市公司、旺能环保之外的其他企业获得与上市公司、旺能环
                                 保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该企业将尽最大努力,
                                 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旺能环保的条件,并优先
                                 提供给上市公司、旺能环保。若上市公司、旺能环保未获得该等
                                 业务机会,则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旺能环保之外的其他企业不
                                 会向其他业务与上市公司、旺能环保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近
                                 似的或对上市公司、旺能环保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
                                 密;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将不利用对
                                 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
                                 活动;

                                     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
                                 归上市公司所有。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关于因信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息披露不实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被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后股份锁定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的承诺函》
                                 股票账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更换、聘任或解聘,
                                 不得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违法干预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采
                 《关于保证      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上市公司独      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人所控制
                 立性的承诺      的其他企业及上市公司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保证上
                   函》          市公司在劳动、人事管理体系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及住所,并独立于
                                 控股股东;保证本人/本企业及所控制的美欣达及其子公司以外
                                 的其他企业不得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5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3、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并规范运作;保证上市公司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之间在办公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4、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
                                 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独立
                                 运作;保证除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
                                 活动;保证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确
                                 有必要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5、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
                                 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市
                                 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干预
                                 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
                                 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得在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及
                                 领取报酬。”

                 《关于提供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
                 信息真实
                                 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性、准确性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
                 和完整性的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承诺函》
                                 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重庆财信、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龙实业、
  永兴达实                           如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业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美欣达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美欣达董事会,由美欣达董事会代
                                 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美欣达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如美欣达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最近           “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


                                                    36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五年内无违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亦未受到
                 法行为的承      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
                   诺函》
                 《关于五年
                                     “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内未受处罚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和无不诚信
                                 分的情况等。”
                 情况的承
                 诺》

                                     “如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本次新发行股份时,
                                 持续持有旺能环保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本公司取得的上
                                 市公司本次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2019年度实现净利
                                 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
                                 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公司取得的
                                 美欣达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如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时,持续持
                                 有旺能环保股权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则本公司取得的上
                                 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
                                 等法定限售期(12个月)届满之日起,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当年实
                                 现利润承诺,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履行完毕利润补偿
                                 义务,本公司可分批解禁可转让股份。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持有
                 上市公司股          具体解禁股份数如下: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且经由
                 份锁定期的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
                   承诺》        环保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
                                 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
                                 务,则本公司第一批解禁的股份数为本公司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
                                 次交易新增股份数的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且经由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
                                 环保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
                                 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
                                 务,则本公司第二批解禁的股份数为本公司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
                                 次交易新增股份数的3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且经由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
                                 环保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
                                 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
                                 务,则本公司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至本公司持有的美欣达
                                 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由于美欣达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
                                 的美欣达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永兴达实      《关于交易
     业          资产合法性           “1、本公司对旺能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890.00万元,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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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的承诺函》      出资额为890.00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资额缴纳情况符
                                 合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2、本公司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

                                     3、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
                                 等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

                                     4、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
                                 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
                                 权之情形;

                                     5、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该等股权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公司以本公司自有财产承担对未缴足出资额部分的法
                                 定责任,如因该部分未缴足出资额对公司及其他或未来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以未缴足出资额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和其他额外的
                                 法定赔偿责任。”

                                     “1、本公司对旺能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1,996.00万元,实缴
                                 出资额为1,996.00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资额缴纳情况
                                 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2、本公司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

                                     3、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
                                 等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
                 《关于交易          4、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
   重庆财信      资产合法性      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
                 的承诺函》      权之情形;

                                     5、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该等股权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公司以本公司自有财产承担对未缴足出资额部分的法
                                 定责任,如因该部分未缴足出资额对公司及其他或未来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以未缴足出资额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和其他额外的
                                 法定赔偿责任。”

                                     “1、本公司对旺能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1,780.00万元,实缴
                                 出资额为1,780.00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资额缴纳情况
                                 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关于交易
   新龙实业      资产合法性           2、本公司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
                 的承诺函》
                                     3、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
                                 等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

                                      4、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



                                                    38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
                                 权之情形;

                                     5、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该等股权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公司以本公司自有财产承担对未缴足出资额部分的法
                                 定责任,如因该部分未缴足出资额对公司及其他或未来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以未缴足出资额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和其他额外的
                                 法定赔偿责任。”

                                     “1、本人对旺能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964.71万元,实缴出
                                 资额为964.71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资额缴纳情况符合
                                 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2、本人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

                                     3、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
                                 等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
                 《关于交易          4、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
                 资产合法性      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
                 的承诺函》      权之情形;

                                     5、本人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该等股权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人以自有财产承担对未缴足出资额部分的法定责任,
                                 如因该部分未缴足出资额对公司及其他或未来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以未缴足出资额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和其他额外的法定赔偿
                                 责任。”
    陈雪巍
                 《关于最近
                                     “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
                 五年内无违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亦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
                 法行为的承
                                 行政处罚。”
                   诺函》
                 《关于五年
                 内未受处罚          “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和无不诚信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情况的承        的情况等。”
                   诺》

                                     “本人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法定限售期(12个月)届满之日
                 《关于持有      起,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当年实现利润承诺,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
                 上市公司股      诺但本人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本人可分三批解禁可转让股
                 份锁定期的      份。具体解禁股份数如下: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且经由
                   承诺》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
                                 环保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
                                 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人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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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务,则本人第一批可解禁的股份数为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
                                 交易新增股份数的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且经由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
                                 保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人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
                                 务,则本人第二批可解禁的股份数为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
                                 交易新增股份数的3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且经由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
                                 保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人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
                                 务,则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至本人持有的美欣达股
                                 份锁定期满之日止,由于美欣达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
                                 美欣达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浙江美
                                 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关于提供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资料真实        在形成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性、准确性、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完整性的承      账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诺书》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美欣达及
  全体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
  监事和高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级管理人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员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关于最近
                                     “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
                 五年内无违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亦未受到
                 法行为的承
                                 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
                   诺函》
                 《关于五年
                 内未受处罚          “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和无不诚信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情况的承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诺》
  美欣达集                            根据置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交易对方承诺2017年
                 业绩补偿承
  团、新龙实                     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置入资产所产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诺
  业、永兴达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具体如下:2017年24,000.00万元,

                                                    40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实业、重庆                     2018年30,000.00万元、2019年40,000.00万元。
  财信、陈雪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
      巍
                                 度,如置入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交易对方将按照其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旺能环保的股权比例对上市公司进
                                 行股份补偿。

                                      如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数不足
                                 以满足上述利润补偿义务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
                                 偿。

                                     1、本单位/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美欣达股份,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根据中国证监
  单建明、鲍                     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本次
  凤娇、美欣
                 交易前所持          2、本单位/本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美欣达的股份所派生的股
  达集团、美
                 上市公司股      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
  欣达投资
                 份锁定期的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及其合伙
                   承诺》
      人                             3、若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
                                 于上述所列锁定期的,本人/本单位保证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
                                 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本单位/本人持有的美欣达股份,自本次承诺出具日起至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给
                                 第三方。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
  单建明、鲍
                 《关于本次      定执行。
  凤娇、美欣
                 交易前所持
  达集团、美                         2、本单位/本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美欣达的股份所派生的股
                 上市公司股
  欣达投资                       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
                 份锁定期的
  及其合伙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承诺》
      人
                                     3、若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
                                 于上述所列锁定期的,保证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
                                 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一、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对美欣
                                 达集团在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员工安置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承担
                                     二、如上市公司有员工主张偿付工资、福利、社保、经济补
                 本次交易职
    单建明                       偿等费用或发生其他纠纷,本人将督促美欣达集团承担上述费用
                 工安置风险
                                 并解决纠纷,同时承担连带责任。
                 的承诺》
                                     三、本人上述承诺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承诺,履行期限为
                                 长期。”

   美欣达集      《关于未取          “一、本公司同意承担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位于旺能环保及其
     团          得房屋所有      控股子公司厂区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建筑物因被有关主管


                                                    4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权证之建筑      部门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要求旺能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
                  物相关风险      承担的罚款、拆除(或搬迁)等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
                  的承诺》        用。

                                      二、本公司将督促并协助旺能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办理相关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本公司亦将承担办理
                                  该等证书的相关费用。

                                      三、本公司上述承诺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承诺,履行期限
                                  为长期。”

                                      “一、美欣达集团同意承担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位于旺能环保
                                  及其控股子公司厂区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建筑物因被有关
                                  主管部门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要求旺能环保及其控股子
     单建明                       公司承担的罚款、拆除(或搬迁)等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费用。本人将对美欣达集团上述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二、本人上述承诺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承诺,履行期限为
                                  长期。”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继续在上市公司或旺能环保任职期
                                  间,及离职后两年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在中国
                                  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或旺能环保相同、相似或有竞争
                                  关系的业务,也不直接或间接在与上市公司或旺能环保有相同、
                                  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工作、任职或拥有权益,本人在其
                                  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必须经上市公司或旺能环保股东会或董事会
                                  批准同意。
   旺能环保       《关于竞业          同时,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
   董事、高级     禁止的承诺      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
   管理人员         函》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
                                  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
                                  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
                                  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
                                  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
                                  受损害。”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42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重组(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
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防止本次交易对股价造成波动,交易各方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采取了严
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重组报告书披
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
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
估机构对交易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以确保交易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聘请的
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
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确保本次重组公允、公平、合法、合规,
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讨论时,本公司已获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
易的事先认可,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在审议本
次重组的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以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中,美欣达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美
欣达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9 年度实
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美
欣达集团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美欣达集团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

                                                     43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份全部解禁。

    陈雪巍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自该等法定限售期(12 个月)届满之日起,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当年实现利润承诺,
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陈雪巍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陈雪巍可分三批解禁可转
让股份。具体解禁股份数如下: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
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陈雪巍已履行完毕利润补
偿义务,则陈雪巍第一批可解禁的股份数为其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
的 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
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陈雪巍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陈雪巍第
二批可解禁的股份数为其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的 30%;自股份上市
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
能环保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
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陈雪巍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陈雪巍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
交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3、如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本次新发行股
份时,持续持有旺能环保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新发行
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
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重庆财信、
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已履行完毕各自的利润补偿义务,则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
兴达实业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如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时,
持续持有旺能环保股权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其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
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法定限售期(12 个月)届满之日起,
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当年实现利润承诺,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重庆财信、新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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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业、永兴达实业履行完毕各自的利润补偿义务,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可
分批解禁各自的可转让股份。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具体解禁股份数如下: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
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
实业履行完毕各自的利润补偿义务,则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第一批解禁
的股份数为其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的 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
诺但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履行完毕各自的利润补偿义务,则重庆财信、
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第二批解禁的股份数为其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
数的 3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
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履行完毕
各自的利润补偿义务,则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
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部分,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美欣
达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将进一步上升。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



                                                     45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
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
收购人,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本单位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美欣达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人/本单位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美欣达的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3、若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所列锁定期的,
本人/本单位保证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相关方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股东              存量/新增          股数(股)                         锁定期安排
    单建明                存量            43,807,545
    鲍凤娇                存量             5,965,000
  美欣达投资              存量             3,015,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潘玉根等 50 名
美欣达投资的合            存量             2,353,592
    伙人
  美欣达集团              存量             5,728,909
                                                     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
  美欣达集团         本次交易新增         78,310,039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
                                                     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美欣达
                                                     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重庆财信           本次交易新增          6,766,911        如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本次新发行股份
  新龙实业           本次交易新增          6,034,620        时,持续持有旺能环保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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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股东              存量/新增          股数(股)                         锁定期安排
                                                          的,则其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新发行的股份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时,持续持有旺能
  永兴达实业         本次交易新增          3,017,310      环保股权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其取
                                                          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逐
                                                          年解锁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视
    陈雪巍           本次交易新增          3,270,608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逐年解锁
其他社会公众股
                          存量            47,170,154                              无
    股东

    (五)本次交易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置出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和亏损由美欣达集团承担。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置入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
产生的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由各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旺能环保的
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补足。过渡期内置入资产的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应在损益
数额确认后 15 日内由各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六)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
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
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
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
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
协议。”

    本次重组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注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基于中国证监
会上述监管规定及本次重组资产评估情况,2016 年 12 月 28 日交易各方签订了《业绩
补偿协议》,约定交易对方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
的业绩补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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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七)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
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同时,公司已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八)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47 元/股、0.20 元/股和 0.03 元/股。根据天健会计师审阅的美欣达合并备考报告,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57
元/股、0.82 元/股、0.28 元/股。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
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同时,为避免后续置入资产业绩实现情况不佳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形,公
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了风险提示,并披露了拟采取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作出关于公司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
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
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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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单建
明、鲍凤娇、美欣达集团、美欣达投资及其 50 名合伙人;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外,不存在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非社会公众股东(即单建明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67.75%的股权,社会公众股东持有 32.25%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假设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为
147,624.23 万元,发行价格为 31.60 元,且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持股均被认定为非社
会公众股东持股,则非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73.79%的股权,社会公众股东持有
26.21%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
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和中天国富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和中天
国富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三)信息披露

    投资者可到指定网站(www.szse.cn)浏览本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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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
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可能;

    2、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
大影响事项,而导致交易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终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
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
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部分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以及用于旺能环保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和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由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受到股票市场波动
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能否顺利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或是否能够足额募集资金均存
在不确定性。如果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实施,则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贷款等
方式解决,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提醒投资者关
注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批及实施风险。

    (三)置入资产的估值风险

    根据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964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假设条件下,旺能环保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2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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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297,452.99 万元,增值率为 233.03%。置入资产中评估
值存在较大幅度的增值,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执行了评估的相关
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
监管变化,导致出现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四)利润预测风险

    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旺能环保对未来
年度的利润作出了预测。虽然在预测过程中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未来财务数据预测的
相关风险作出了合理估计,但是由于旺能环保的实际盈利情况受行业政策、市场周期
和宏观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可能导致预测的利润与未来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甚至致使
旺能环保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预测净利润的 80%,提醒投资者注意风
险。

    为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协商,交易对方对拟购买资产
2017-2019 年预测净利润承担补偿责任(具体方式参见本重组报告书“第八章 本次交易
主要合同”之“二、业绩补偿协议”)。

       (五)业绩补偿承诺实施风险

    如在业绩承诺期内,拟购买资产在利润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实际净利润数
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数或由于减值测试触发利润补偿义务,则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
支付业绩补偿。如果未来发生业绩承诺补偿,而交易对方以其尚未转让的股份或自有
资金不足以履行相关补偿时,则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可能无法执行和实施的风险。

       (六)拟置出资产债务转移风险

       本次重组交易涉及置出资产债务的转移,债务转移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截至本
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取得大部分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转移原则性同意函。同
时,根据《重组协议》,美欣达集团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因于交割日未取得债权人无条
件同意转移负债的相关文件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由美欣达集团予
以现金全额补偿。尽管如此,相关债务转移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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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同业竞争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美欣达染整印花、美欣达原料供
应、美欣达进出口等与印染纺织业务相关的资产全部置出,并购买旺能环保 100%股
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从事纺织品的印染、制造、加工和销售的业务;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垃圾焚烧发电,所属行业变更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在以下方面存在少量业务重合:

    (1)美欣达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热
电”)与旺能环保在污泥处理业务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

    南太湖热电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但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南太湖热电采用火力发
电设施协同处理少量污泥,即污泥干化后与煤均匀混合,进入火电锅炉焚烧处理。目
前,旺能环保亦存在污泥处理业务。

    ①南太湖热电与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签订的《污泥无害化处
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所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未经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同
意,不得转让和对外抵押特许权,不得随意处置污泥处置项目资产;②该污泥处理项
目无法脱离火电锅炉设施单独运行;③该污泥处理项目一旦停止会对湖州城市污水厂
的污泥处置及湖州环境质量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该污泥处理项目无法单独剥离或停
止运营。并且,鉴于旺能环保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与南太湖热电从事的火力发
电业务在主要燃料、业务模式以及发电上网保障性制度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且美欣
达集团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亦存在火电业务,因此,南太湖热电与旺能环保不适合进
行业务整合。此外,污泥处理收入占南太湖热电及旺能环保收入的比例较小。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污泥处理收入占南太湖热电的比例分别为 5.14%、5.31%
和 5.31%;旺能环保污泥处理收入占旺能环保的比例分别为 1.47%、1.35%和 1.73%。

    (2)美欣达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许昌天健与旺能环保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由于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的过渡性安排暂时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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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能环保与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于 2014 年 7 月 12 日签订《许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O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旺能环保获得许昌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
并发电的特许经营权,负责在许昌市区域内新注册或指定由其控股的项目公司处理垃
圾,特许经营范围为许昌市建成区内所有的生活垃圾(但不包括许昌市辖属的禹州市、
长葛市、鄢陵县及襄城县)。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该项目已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预计 2018 年建成投产。

    在新项目建成前,为解决许昌市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根据上述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在该协议签订后至新项目投入运营前,旺能环保保证许昌市城市
管理局生活垃圾能够正常运往许昌天健进行焚烧处理。新项目建成试运营后,该等生活
垃圾运往新建的焚烧发电厂处理。

    许昌天健目前进行垃圾焚烧发电系在新项目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营前为解决许昌市
生活垃圾处置问题的过渡性措施,且许昌天健在过渡期完成后的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和
供热,与旺能环保不适合进行业务整合。

    针对上述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单
建明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参见本重组报告书“第十二
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情况”之“(三)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
措施”。但若未来美欣达集团和单建明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能被严
格遵守,则可能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八)关联交易风险

    上市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及关联
交易决策的相关规定,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公司股东利用其地位而从事损害本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规、制度,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和公平。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美欣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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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团、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
主决策;

    (2)承诺人保证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
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今后原则上不
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承诺人或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发生不
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
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
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
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
联协议;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
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

    若未来美欣达集团和单建明出具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不能被严格
遵守,则可能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二、与置入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产业政策风险

    产业政策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影响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9 年修订),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2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2]801 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折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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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例为每吨生活垃圾 280 千瓦时,未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
价每千瓦时 0.65 元(含税);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
价,2006 年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该规定执行。未来如果政府削减对垃圾焚
烧发电行业的支持力度,则对旺能环保的经营、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
利影响。

    (二)税收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旺能环保及其子公司依据国家对环保行业的政策支持主要享受增值
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此外,还享受少量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地方水利建设
基金退还的税收优惠。报告期内旺能环保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对经营业绩的影
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增值税退税                                        1,350.45                  5,409.93                  2,890.26
所得税优惠(注 1)                                  725.04                  2,066.91                  1,240.15
其他税收返还(注 2)                                       -                  202.28                     81.17
税收优惠合计                                      2,075.48                  7,679.12                  4,211.58
利润总额                                          6,084.34                 19,004.96                12,896.63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34.11%                   40.41%                    32.66%

    注 1:所得税优惠系与法定税率 25%相比较计算所得的数值

    注 2:其他税收返还主要是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退还等


    报 告 期 内 , 旺 能 环 保 税 收 优 惠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2.66% 、 40.41% 和
34.1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基本趋同。旺能环保扣除上述
税收优惠后,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利润总额分别为 8,685.05 万元、
11,325.84 万元和 4,008.86 万元,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旺能环保及其
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主要依据国家对环保行业的政策支持。环保产业既是我国
战略性新兴产业,又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大力发展环保行业是“稳增长、调结构、惠
民生”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到
2020 年,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旺能环保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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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虽然旺能环保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
一定的可持续性,但是如果未来国家削减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则可能对旺能环保
的经营业绩以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带来的融资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及投资回收期长,属于资金密集型项目。
旺能环保通过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解决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

    旺能环保在获取项目融资时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状况、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整体状况、项目所在地理区域的经济状况、政府政策、可供使用的
银行和其他贷款人信贷额度及旺能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经营状况等。以上重要因素
的变动可能导致旺能环保未能取得项目融资或融资成本升高。如果旺能环保未能为所建
设的项目取得足够资金,从而对旺能环保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获得、审批及实施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般属于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需要履行相关程序,因此能
否顺利获得并实施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垃圾焚烧发电部门均需获得地方环保部门、
投资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和配合,而该等地方政府部门在协
调征地、拆迁等工作也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若未能顺利完成该等部门的审批程
序,则旺能环保新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难以实施,甚至不排除已发生部分投入但被迫中
止的情形,从而对旺能环保的业务发展、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项目建设工程超支及延误的风险

    旺能环保主要以 BOT、BOO 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
及运营。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主
体。政府部门在招标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时,主要通过投标方的过往经验及历
史业绩综合评定选取投资主体,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公告文件未规定垃圾焚烧发电
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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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阶段,旺能环保及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主
要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的工程单位进行,承包人可以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将部分非主体工程项目进行分包,
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业主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旺能环保及相应项目公司
无需取得工程建设等相关资质。

    BOT、BOO 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进度受到若干不利因素的影响,包括建筑材料、设
备及部件的价格波动,设备、材料或人手短缺,罢工及劳资纠纷,预期以外的工程、
设计、环境或地质问题,配套基建设施的影响,预期以外的成本上升等。该等因素可
能在旺能环保的控制范围以外,因此可能导致 BOT、BOO 项目建设工程的超支及延
误,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六)未能有效履行特许经营权协议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导致项目违约而终止
的风险

       旺能环保须根据 BOT、BOO 项目协议的约定建设、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污泥处
置厂。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果未能达到协议的要求,特许经营权授予人可能在协议届
满日期前终止与企业订立的 BOT、BOO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通常包括为建设有关设施提供资金、安排充足融资、遵守相关监管规定、按时
完成项目建设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运营。如特许经营权授予人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将
可能导致旺能环保失去 BOT、BOO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从而对企
业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产生空
气污染,噪音污染,有害物质、污水及固体废物排放等环境污染风险。尽管旺能环保
采取了多种措施以避免或尽量减少项目对环境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但在项目公司实
际生产运营过程中,仍存在因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环境保护风险,
从而导致旺能环保面临行政处罚,对旺能环保的经营、品牌声誉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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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房产权属风险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部分房产存在尚未办理完毕相关权证的情形,具体内容参
见本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
主要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相关完
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如该类房产未能如期取得相关权证,可能对旺能环保的生产经
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九)周边居民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持反对意见的风险

    周边居民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能持反对意见,担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
设和运营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选址难度加大,如果
未来社会居民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反对意见持续加大,可能增加了旺能环保的
运营成本,对旺能环保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市场竞争风险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作为一个发展前景广阔的产业,吸引了众多在技术、市
场、人才、管理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市场参与者。随着生活垃圾处理市场的
需求进一步扩大,规模较大、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及政府资源、研发能力较强的大型央
企、民企及国际巨头持续加入到行业的竞争中来,有实力的竞争对手也将增加对技术
研发和市场开拓的投入。如未来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增强,可能使旺能环保获取新项目
的难度加大,进而对旺能环保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旺能环保人才流失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将旺能环保 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旺能环保仍将以
独立的法人主体存在,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其下属的资产、业务、人员保持相对
独立和稳定,其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其继续聘任。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作为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的产业,对于具备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知
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具有一定的依赖性。近年来,环保行业尤其是垃圾焚烧发电行业
的发展迅猛,行业内对于国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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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对于具备本行业长期工作经验的管理型人才需求量巨大。若未来旺能环保核心管
理团队发生较大变动或专业人才流失,将对其未来的运营管理和经营扩张带来不利影
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
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
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
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公平、公正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重组报告书所载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 “将”、“将
会”、“计划”、“预期”、“估计”、“可能”、“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
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和自身业务情况理性所作出的,但由于前瞻性陈述
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重组报告书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
因素;因此,除非法律协议所载,本重组报告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
为公司对未来计划、战略、目标或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完
整阅读本重组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依赖于本重组报告书中所
引用的信息和数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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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经济增长和国家政策支撑垃圾焚烧行业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率快速上升,带动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持续
增加。截至 2015 年末,中国人口达到 137,462 万人,比 2006 年末增加 6,014 万人;我
国城镇化率达到 56.10%,较 2006 年末提高约 11.76 个百分点。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带
动垃圾产量激增,截至 2015 年末,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达 1.91 亿吨,自 2006 年以来
增长达到 28.97%,垃圾围城的状况日益严重(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仍亟待提高。截至 2015 年末,以年清运量统
计口径计算,我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 94.10%(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与发
达国家百分之百的无害化处理率相比,我国尚存在明显的缺口。国家发改委发布的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
出到 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到 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以上,特殊困
难地区可适当放宽。

    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领域中,垃圾焚烧发电具有占地面积小、减量化效果显
著、无害化较彻底和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优点,获得政府大力支持。垃圾焚烧发电是生
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增长速度最快的方式,垃圾焚烧占无害化处理比重为从 2006 年的
15.6%上升至 2015 年的 38.3%(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上升 22.7 个百分点。根据
《规划》预计,到 2020 年,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模将达 59.14 万吨/日,垃圾
焚烧方式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比重将达 54%。焚烧发电作为当前最符合实际需求
的垃圾处理方式将在未来将得到快速推广,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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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整合的需求与日俱增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市场高度分散,参与者众多,竞争激烈,单个企业的生产规
模和生产能力偏小,呈现企业“散、小、弱”的特点。

    随着社会大众环保意识不断提升,政府对于环境问题日益重视,行业竞争对于环保
综合服务能力及资本实力要求越来越高,借助规模型企业的平台资源优势以实现更好的
发展将会成为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的选择。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集中度和竞争的质量有望
逐步得到提升。

    3、PPP 模式推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
见》(建城[2012]8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 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
见》(国发[2014]60 号)等一系列政策,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包括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建立健全 PPP 模式。PPP 模式的推广为垃圾焚烧发电
行业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释放制度活力,并形成了 BOT、BOO 等多种政企合作方
式,也促使行业从“产品、技术竞争”逐渐向“产品、技术、商业模式、资金实力”
的综合竞争过渡,为环保治理和公用事业领域发展注入新动力,推动垃圾焚烧发电行
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加上国家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地方政府在存量
及未来增量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社会资本的需求将大幅提升,为相关企业带来巨大的
市场空间。

    4、我国环保产业逐渐步入平台时代

    在环保产业整体由“设施建成与否”向“运营效果好坏”演进的过程中,环保公
司发展路径将呈现出更加重视技术与运营、综合运用多种业务模式、纵向延伸产业
链、横向布局新领域等趋势。目前环保领域主导方为政府部门,而政府倾向于整体规
划整个城市的环境治理。政府对环保治理行业的外在需求变化,加上企业提升竞争力
的内在要求,尤其在国家力推 PPP 模式的背景下,促使垃圾焚烧企业加快提升综合服
务能力,成为平台型的环保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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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上市公司进军环保行业,打造环保新平台

    旺能环保自成立以来采取积极的市场拓展策略,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生活垃
圾数量集中的浙江省投资运营了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涵盖省内台州、舟山、湖
州、兰溪、丽水、德清、安吉、三门,并将业务区域布局延伸至湖北、广东、安徽、
河南、四川,形成了“立足浙江,辐射全国”的市场拓展布局。2013 年,旺能环保入
选中国固废网评选的“最具成长性企业”,并于 2014 年-2016 年连续 3 年被中国固废网
评选为“十大影响力企业”,此外,据 E20 研究院《中国城市生活垃圾行业投资分析报
告(2016 版)》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末,旺能环保已运营项目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规模位列行业第 6 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进军环保行业,成为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龙头企
业之一,并有望通过资本、技术、客户等资源的整合,“以点带面”进一步拓展现有
业务,同时以此为基础进行横向布局,将上市公司打造成为一家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业
务基础的环保新平台。

    2、上市公司收购优质资产,提高盈利能力

    旺能环保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10,079.69 万元、15,732.68 万元和 5,225.62 万元,且根据交易对方的利润承诺:旺能
环保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合并报表口径下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4,000 万元、30,000 万元和 4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实现主营业务转型,有望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公司的资
产质量,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3、旺能环保借助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快速发展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及投资回收期长,属于资金密集型行
业。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资金密集性,该行业的参与者需要有充足的资本实力和
融资能力以满足较大的资本性和成本性支出。因此,资金实力是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
现快速发展和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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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在我国环保鼓励性政策大量出台的驱动下实现快速发
展,大型国有企业、跨国企业以及具有较强实力的民营企业凭借其资金实力快速进入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在各城市竞相建立和并购优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业竞争日益
激烈。

    目前,旺能环保在建及筹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多达 13 个,总投资预计超过 40
亿元。为保障该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旺能环保仍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融资,资金
获取渠道相对单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旺能环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望
借助资本市场多融资渠道,更有力地保障后续大规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为实现快速
发展和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

    1、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采购面料进行印染后销售,属于纺织工业中的印染子行业。
印染作为纺织服装产业链中间环节,为下游服装制造企业提供面料。

                                                            印染行业

             纺纱                   纺纱                    染色                裁剪
   纤维                  纱线                   坯布                   印染布           纺织服装
                                                                                          布




    (1)东南亚人工成本较低导致我国印染行业竞争优势减弱

    以印染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曾是我国外贸出口的主力军,但近年来随着东南
亚国家人工成本优势逐步显现,以低价策略抢占国际印染市场,使得我国印染品在国
际市场竞争力下降,出口增长乏力,在国际市场的原有份额受到冲击。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2016 年中国印染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2010
年以来国内印染布产量持续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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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国印染行业处于充分竞争阶段,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下降

    根据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数量超过 2,000 家,
数量庞大,平均市场占有率低于 1%,竞争较为充分;并且印染产品日趋同质化,处于
产业链中游的印染企业与上下游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同时,随着我国新环保法的实
施,印染企业环保达标成本提高,以及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议价能
力较弱的印染企业难以向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传导成本压力,导致多数印染企业盈
利能力下降。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本次交易留存资金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4 月 13 日,美欣达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9,990.96 万元,扣除承
销和保荐费用 1,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8,990.96 万元,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
费等发行费用 265.19 万元后,美欣达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725.77 万元。

    2016 年 4 月 1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100 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 年 4 月 25 日,美欣达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于当日对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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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5 月 12 日,美欣达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支付日常
经营采购款 89.18 万元,同时银行收取转账手续费 20.00 元,支付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 38,901.77 万元;

    2016 年 5 月 12 日,美欣达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常州中旭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日常
经营采购款 129.30 万元,同时银行收取转账手续费 53.86 元,支付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 38,772.47 万元;

    2016 年 5 月 12 日,美欣达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账户号为 7339010182600002129 的
中信银行一般账户转账 600.00 万元,转账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8,172.47 万元;

    2016 年 5 月 17 日,美欣达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账户号为 7339010182600002129 的
中信银行一般账户转账 38,172.47 万元,转账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 元;

    2016 年 6 月 21 日,美欣达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11.01 万元,并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将银行利息收入转入一般账户。

    截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美欣达募集资金全部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募集资金账户
无余额,美欣达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016 年 7 月 15 日,美欣达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美欣达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及公司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7 年 3 月,美欣达出具并公告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美欣达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2017 年 3 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752 号),认为“美欣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6 年
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欣达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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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3 月及 6 月,美欣达前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美欣达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美欣达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
续合法合规。”

    (3)本次交易留存资金情况

    本次交易中,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及与印染业务无关的投资性房地产
及土地使用权等留存于上市公司,未置出资产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账面价值合计
40,847.40 万元,其中非受限货币资金、理财产品合计 36,734.35 万元,与 2015 年非公
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基本等值。

    3、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本次交易决策过程与前次非公开
发行披露文件是否一致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具体使用情况

    A、美欣达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4 月 13 日,美欣达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到账 38,990.96 万元。同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天健验[2016]100 号《验资报告》。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湖州支行及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2016 年 6 月 21 日,美欣达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11.01 万
元,并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将银行利息收入转入一般账户。

    截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美欣达募集资金全部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募集资金账
户无余额。

                                                     66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募集资金账户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日期                     金额
资金流入情况:
  1                    募集资金账户到账                        2016 年 4 月 13 日                  38,990.96
  2                         利息收入                             2016 年 6 月 21                        11.01
  -                       资金流入合计                                   -                         39,001.97
资金流出情况:

         印染业务生产经营                  蒸汽费              2016 年 5 月 12 日                       89.18
  1            支出                      坯布货款              2016 年 5 月 12 日                      129.30
                               小计                                      -                             218.48
                                                               2016 年 5 月 12 日                      600.00
                     转入中信银行一般账户
                                                               2016 年 5 月 17 日                  38,172.47
  2                (7339010182600002129)
                                                               2016 年 6 月 29 日                       11.01
                               小计                                      -                         38,783.48
  -                       资金流出合计                                   -                         39,001.96

      注 1:因其他账户支付了律师费、材料制作费、增发登记费、验资费等费用合计 265.19 万

元,因此募集资金净额为 38,725.77 万元

      注 2: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B、美欣达流动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中信银行一般账户
(7339010182600002129)后,公司根据其各个资金账户,包括募集资金账户、中信银
行一般账户(7339010182600002129)、工商银行一般账户(1205210009049051925)
及工商银行基本户(1205210019001078414)等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印染业务的经营安
排,对各个账户内的自有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及使用。

      2016 年 4 月初(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至 2016 年 12 月底(本次重组董
事会审议确定方案)相关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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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项 目                                                     金 额
印染业务生产经营支出                                                                               44,527.26
棉纱贸易支出                                                                                           435.14
对冷堆和液流印染工艺的投入                                                                             579.63
研发投入                                                                                             2,846.92
环保投入                                                                                             1,091.26
                                   合 计                                                           49,480.21


    自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日(2016 年 4 月)至 2016 年 12 月底(本次重组
董事会审议确定方案),公司利用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中信银行及工商银行账户中
的流动资金继续实施前次非公开发行文件中所披露各项发展举措,投入的资金总额为
49,480.21 万元,超过了募集资金净额 38,725.77 万元。

    C、本次交易留存资产的计划用途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中信银行一般账户后,公
司对各个账户内的自有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及使用。

    2017 年 9 月 11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
重组留存资产中的货币资金等资产用于补充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流动资金的议案》,根
据重组方案,在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留存资产中的货币资金等资产用于补
充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流动资金。

    (2)本次交易决策过程与前次非公开发行披露文件是否一致

    A、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过程

    2015 年 2 月 5 日,美欣达停牌筹划再融资事宜。

    2015 年 3 月 26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2015 年 11 月 6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68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2015 年 4 月 30 日,美欣达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15 年 11 月 27 日,美欣达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B、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美欣达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印染业务流动资金,主要因为公司
管理层认为虽然印染行业竞争激烈,但是美欣达作为印染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仍然
具有发展机会,拟实施开展棉纱贸易、加大对冷堆和液流印染工艺的投入、研发投入
以及环保投入各项发展举措,2015 年美欣达实现了扭亏为盈。

    但是,2016 年受外部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纺织品外贸处于下滑态势,低端产品
特别是棉类产品受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埃及的竞争压力在逐年加大,以及环保
政策的日趋严厉、劳动力成本增加、人民币汇率提升、企业竞争加剧和市场需求放缓
等多重宏观因素影,印染行业相较于 2015 年度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印染业务盈利能
力再次大幅下滑。

    同时,由于旺能环保逐渐成长为垃圾焚烧发电的龙头行业之一,具备较好的成长
性和盈利能力。2016 年 10 月 8 日,美欣达集团领导和中介机构召开会议,讨论旺能环
保在 IPO 申报前进行一轮股权融资的事项;同时在会议中,各方提出将旺能环保注入
上市公司的备选方案,一方面缓解旺能环保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业绩不
稳定,如果注入环保业务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中小股东的回报。

    2016 年 10 月 10 日,上市公司开始停牌,制定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01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本次重组的启动会。

    经过 2 个多月的充分论证,上市公司决定置入旺能环保股权;并且考虑到印染业
务和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难以发挥协同效应,为了突出主业,上市公司同时置出印染业
务。2016 年 12 月 28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2017 年 1 月 16 日,美欣达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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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2017 年 3 月 16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3 月 22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5 月 15 日,美欣达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欣达备考审阅报告等相关议案。
2017 年 7 月 28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置出资产一
季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美欣达备考审阅报告等相关议案。

    综上,美欣达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本次交易系相互独立的两个行为,系公司管
理层根据印染业务、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自 2015 年以来的发展变化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美欣达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本次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决策过程与前次非公开发
行披露文件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此外,2017 年 9 月 4 日,单建明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美欣达集团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鲍凤娇、美欣达投资作为单建明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如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则其自美欣达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美欣达股票与美欣达
集团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票锁定安排保持一致,即自美欣达集团以资产认
购的美欣达新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本次交
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
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单位/本人持有美欣达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上市公司印染业务在此次停牌前的具体情况;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
司流动资金,5 个月后随即置出原有主业及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上市公司认为我国印染行业处于充分竞争阶段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预案中披露“印染行业经历了快速增长和充分竞争的阶
段。”“印染行业是我国的传统优势行业,但也是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随着美丽中国
建设脚步的加快,宏观政策对印染行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节能减排的要求和行业准入门
槛的逐步提高。”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二次反馈回复中披露“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印染行业在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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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工业快速增长的拉动下得到了蓬勃发展。2008 年以前,由于出口需求旺盛和行业准入
条件较低,行业产能快速扩张,但新增的产能多以小企业为主,生产集中度较低;同时
由于小企业技术装备能力较弱,直接导致了我国印染行业的低产值、高能耗和高污染的
现状。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节能环
保成为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客观上对印染行业提出了行业整合和转型升级的要
求。”

    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披露“我国印染行业处于充分竞争阶段,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下
降。根据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数量超过 2,000 家,
数量庞大,平均市场占有率低于 1%,竞争较为充分;并且印染产品日趋同质化,处于
产业链中游的印染企业与上下游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同时,随着我国新环保法的实施,
印染企业环保达标成本提高,以及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议价能力较弱
的印染企业难以向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传导成本压力,导致多数印染企业盈利能力下
降。”

    公司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和本次交易披露的相关文件中对我国印染行业的发展现
状和趋势判断一致。

    (2)上市公司认为行业龙头企业主营业务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行业上市公司规
模相对较大的航民股份在 2016 年获得发展机遇与公司判断基本一致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二次反馈回复中披露“2010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先
后制定行业政策,提高准入条件,出台落后产能淘汰计划,2010 年至 2012 年分别淘汰
了约 38 亿米、20 亿米和 30 亿米产能,平均淘汰量占当年总产能的 5%左右。2015 年修
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迫使资金实力较弱、生产技
术落后、环保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退出竞争,从而为行业龙头企业和高端厂商腾出市
场空间,加快行业由分散结构向中心大企业集中。”

    同行业上市公司航民股份 2016 年年报中披露,“公司作为区域(浙江)印染加工
业的龙头企业,以印染布匹 10.2 亿米的设计产能计算,仅占 2015 年全国印染产量的 2%,
浙江省区域内行业小而分散的局面也很明显。浙江省政府 2016 年计划淘汰印染行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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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和过剩产能 72757 万米,萧山区政府在 G20 召开前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印染(定型)
行业污染整治验收 40 条标准;中央环保巡视组巡视各地,印染行业再度成为整治核心。
随着行业整治提升力度的加大,过剩和落后产能逐步淘汰,没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逐渐
退出……”2016 年,航民股份“印染主业抓住绍兴印染企业停产治理整顿的有利时机,
促销、优产、压库,主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

    (3)2015 年,公司认为其作为印染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主营业务迎来新的发展机
遇,积极实施前次非公开发行时所披露的各项发展举措,集中资源拟做优做强印染业
务;2015 年公司通过上述举措实现扭亏为盈,但是 2016 年印染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公司经营业绩再次大幅下滑

    公司基于对行业的判断和自身财务情况,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预案中披露的发展
战略为“决定立足现有的行业发展趋势,在未来几年内集中资源做大做优印染主业,并
围绕主营业务以及环保在内的其他领域进一步整合资源,夯实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促
进战略转型升级,提高整体经营状况和业绩水平”。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公司披露拟通过以下方式发展印染业务:(1)剥
离了盈利状况不佳的业务环节,集中资源做优做强印染主业;(2)积极开展高端印染业
务;(3)开拓棉纱贸易,自行采购生产坯布的棉纱;(4)加大对冷堆、液流印染工艺的
投入;(5)加大研发支出;(6)加大环保支出。

    2015 年以来,公司积极实施上述举措,发展印染业务,具体投入和成效如下:

    ①剥离盈利状况不佳的业务环节

    2015 年,鉴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奥达纺织受大环境的影响连续亏损,公司转出了
奥达纺织 29%的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奥达纺织 22%的股权,不再将其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2015 年,公司剥离奥达纺织后实现扭亏为盈。

    ②开展高端印染业务

    公司的产品按是否具有弹力可以分为无弹力产品和有弹力产品,其中有弹力产品
为相对高端产品。2015-2016 年,公司通过在技术改进和市场推广方面的努力,高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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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订单量占比分别为 44.54%、44.50%,略高于 2014 年的 39.34%;高端产品的毛利
占比分别为 50.28%、53.14%,略高于 2014 年的 49.09%。

    ③开展棉纱贸易

    公司印染业务的上游坯布厂商中,部分小规模坯布厂商由于受限于采购量,而无
法以合适的价格采购到质优的棉纱。公司具备一定甄选质优价廉的棉纱能力,进行相
对较大规模的棉纱采购可以降低棉纱的采购成本,因此公司开拓棉纱贸易业务,2015
年采购棉纱 2,606.83 万元、实现销售收入 3,036.69 万元。

    但 2016 年以来,人民币汇率持续下行,国内外棉纱价差收窄乃至倒挂,棉纱进口
业务的利润空间较小;同时,2016 年国内棉纱价格波动较大,开展棉纱贸易业务的风
险较大。因此,2016 年公司缩小了棉纱贸易的规模,2016 年采购棉纱 701.83 万元、实
现销售收入 804.30 万元。

    ④加大对冷堆、液流印染工艺的投入

    相对于传统印染工艺,冷堆印染工艺具有节能清洁、低耗高效的特点,液流印染
工艺具有自动化程度高、产品风格独特的特点。2015 年,公司在冷堆、液流工艺的设
备投入 302.06 万元,2016 年增加至 875.72 万元。

    ⑤加大研发投入

    面对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公司在产品研发方式上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传统的
技术点研发转到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主导的推动性研发。2014-2016 年,公司的研发投
入分别为 2,779.12 万元、2,932.05 万元和 3,519.19 万元,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⑥加大环保支出

    印染属于高污染行业,2010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先后制定行业政策,提
高准入条件,出台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在此情况下,上市公司不断通过技术改进或引
进先进环保技术,降低印染对环境的影响,加强资源利用,如为污水站升级改造,新
增与改造中水膜法回用系统及回用后浓污水的处理,沼气收集及燃烧制气等。
2014-2016 年,公司环保费用分别为 1,296.43 万元、1,225.83 万元和 1,353.28 万元,2016


                                                     73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年较 2014 和 2015 年略有上升。

    2015 年 ,公 司 通 过上 述 举 措改 善 了 经营 业 绩 ,归 属 母 公司 股 东 的净 利 润 为
3,923.55 万元,实现扭亏为盈。但是,受外部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纺织品外贸处于
下滑态势,低端产品特别是棉类产品受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埃及的竞争压力在
逐年加大,以及环保政策的日趋严厉、劳动力成本增加、企业竞争加剧和市场需求放
缓等多重宏观因素影响,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9.79 万元,
同比下降 48.52%,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1-3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月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15.64        2,019.79         3,923.55     -1,649.7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不适用           -48.52          337.82       -142.97

   注 1:2016 年 1-3 月上市公司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故不适用计算同比增长率;

   注 2:上市公司 2017 年 1-3 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33 万元,同比下降

85.57%。


    (4)除了航民股份外,其他可比上市公司业绩波动均较大,印染企业盈利能力普
遍下降

    除了航民股份外,美欣达及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 2014-2016 年整体业绩波动
均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证券      证券                    (亿元)
  代码      简称     2017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3 月                                           1-3 月
600987.S   航民股
                          0.94        5.43       4.84        4.45         1.90     12.07%       8.87%     8.21%
   H         份
600448.S   华纺股
                          0.02        0.10       0.13        0.24       -26.02 -17.96% -48.47%           43.01%
   H         份
600370.S
           三房巷         0.15        0.47       0.19        0.15         8.82 150.76%          23.3% -39.42%
   H
002070.S   *ST 众
                         -0.15       -0.48      -1.47        0.13      -238.45 -67.11% -1200.3%           -68.3%
   Z         和
002034.S
           美欣达         0.03        0.20       0.39       -0.16 不适用         -48.52% 337.82% -142.97%
   Z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一季报。


                                                     7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其中,*ST 众和、三房巷印染业务整体呈下滑趋势,美欣达、华纺股份印染业务业
绩波动较大。美欣达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印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                              分产品毛利(亿元)                          分产品毛利增长率
             业务名称
  简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美欣达      印染产品               1.25          1.43          1.07      -12.07%        33.85%       -26.96%
*ST 众和     纺织印染               0.27          0.60          1.90      -55.66%       -68.37%       -15.56%
 三房巷     染色、整理              0.02          0.08          0.14      -78.10%       -40.11%       -17.79%
华纺股份        印染                1.40          1.16          1.54       20.85%       -24.70%         5.55%
航民股份 纺织印染业                 8.53          7.46          6.98       14.45%         6.79%         6.7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其中,众和股份于 2016 年根据众和股份产业战略转型、纺织印染业务收缩剥离的
战略性安排,筹划了纺织印染板块资产置换事项,由于资产置换涉及债务转移、抵押资
产置换等内容,众和股份及交易对方、相关银行一直未能形成解决方案,2016 年 4 月
底众和股份决定终止筹划本次资产置换事项。众和股份的 2017 年经营计划为众和股份
“将伺机通过置换、转让等方式推进纺织印染业务低效资产的退出……”。(资料来源:
众和股份 2016 年年报)

    (5)在印染行业相对疲软的背景下,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置入环保行业优质资
产,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①置入资产所处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增长迅速,市场前景广阔

    经过近 2 年的努力,上市公司认为如果仅围绕印染行业开展经营,难以通过现有主
业持续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给予全体股东良好稳定的业绩回报。经过深度调
研,上市公司决定进行战略转型升级,重新优化产业布局。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
从传统行业转型进入环保领域,迅速提高盈利水平。

    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最为有效的处理方式之
一,在国内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 2,518.4 亿元,较“十二五”期间完成投资的 1,294 亿元增长 94.62%,


                                                     75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发展迅速。政府大力支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未来五年将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规
划》已明确提出各项主要目标,即到 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
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
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率达到 70%以上,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到 2020 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能力全覆盖;到 2020 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
力的 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 60%以上;到 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
会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城市基本建立餐厨
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到 2020 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②上市公司得以收购优质资产,提高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

    旺能环保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建立了品牌知名度。截至本重组
报告书签署日,旺能环保已运营、试运营项目的垃圾焚烧能力约为 8,450 吨/日,在建、
筹建项目的预计垃圾焚烧能力约为 11,750 吨/日,有丰富的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
通过建立标准化管理模式,提升电厂运营管理效率,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运营管理
队伍,在垃圾焚烧发电、三废处理、设备维修等运营环节,拥有较好的管理经验。2013
年,旺能环保入选中国固废网评选的“最具成长性企业”,并于 2014 年-2016 年连续 3
年被中国固废网评选为“十大影响力企业”,其中 2016 年更是名列民营企业排名第 2
位。此外,据 E20 研究院《中国城市生活垃圾行业投资分析报告(2016 版)》数据显示,
截至 2015 年末,旺能环保已运营项目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位列行业排名第 6 位。
旺能环保已成为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旺能环保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11,593.52 万元、14,346.35 万元和 5,160.89 万元,另外,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仍有应收而未收的垃圾处理收入和电费收入增值税退税款 1,135.83 万元,尚未
计入损益。且根据交易对方的利润承诺:旺能环保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合并报
表口径下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4,000 万元、
30,000 万元和 4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置出印染业务,将资源优先投


                                                     76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入到经济效益较高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能够较大的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公司的
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及天健会计师审阅的上市公司合并备考报告,本次交易前
后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6.12.31/
           项目                                                                           增幅
                                2016 年度实现数             2016 年度备考数
资产合计                                  108,883.93                371,738.61               241.4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83,658.86                161,627.52                93.20%
权益
营业收入                                   81,885.84                  76,877.81               -6.12%
营业利润                                    2,411.48                  13,505.92              460.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019.79                  16,138.09              699.00%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82              310.00%
                              2017.3.31/2017 年 1-3       2017.3.31/2017 年 1-3
           项目                                                                           增幅
                                    月实现数                    月备考数
资产合计                                  109,393.56                389,178.50               255.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83,904.21                168,650.61               101.00%
益合计
营业收入                                   15,941.92                  16,999.66                  6.63%
营业利润                                      426.58                   6,715.38            1474.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15.64                   5,721.48            1712.66%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28              833.33%

    注 1: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注 2:本次交易后(备考数)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6)上市公司置出印染业务,集中资源优先投入到经济效益较高的垃圾焚烧发电
业务

    印染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劳动力成本提高,环保投入加大,上市公司若继续开展现
有印染业务,势必要投入更多的资源,从而需要获得流动资金保障支持。垃圾焚烧发电
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主要采用 BOT、BOO 模式,前期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量较大,
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旺能环保已签订特许经营权的由各地政府统一规划的在建、筹建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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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圾焚烧发电项目 13 个,预计未来三年投资总额为 41.45 亿元,资金需求量较大。在资
金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需优先发展经济效益较高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此外,
印染业务和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属于不同的领域,在客户、供应商、人员、技术、设备等
方面难以实现共享并发挥协同效应。因此,上市公司拟置出原有印染业务,有利于整合
公司的现有资源未来专注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从而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公司的资
产质量,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综上,公司于 2015 年 3 月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6 年 4 月,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此次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且已使用完毕。

    我国印染行业处于充分竞争阶段。公司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和本次交易披露的相
关文件中对我国印染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判断一致。

    2015 年,公司按照前次非公开发行时所披露的拟实施举措,积极发展印染业务,
实现扭亏为盈。但是,2016 年印染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虽实施上述举措,但经
营业绩同比下降较大。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进行战略转型升级进入发展前景广阔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由于
垃圾焚烧业务和印染业务属于不同领域难以发挥协同效应,本次交易置出印染业务,集
中资源优先投入到经济效益较高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提高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因此,
上市公司置出原有主业及资产具有合理性。

    4、结合公司处置印染资产进入环保能源行业的战略转型论证的过程和时间,选择
于 2016 年 10 月停牌启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旺能环保自 2007 年设立起一直专注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发展至 2015 年净利润
已达到 10,589.47 万元,已运营、试运营项目的垃圾焚烧能力约为 8,450 吨/日,被评为
中国固废行业“十大影响力企业”。旺能环保于 2016 年初启动 IPO 事项,中介机构于
2016 年 8 月完成了 IPO 财务核查和主要尽调程序,并计划于 2016 年底前向证监会申报
IPO 文件。

    但是由于旺能环保业务发展较快,到 2016 年下半年在建、筹建项目预计垃圾焚烧
能力约为 11,750 吨/日,并且资金需求量较大,达到 40 多亿。考虑到当时 IPO 的审核期

                                                     78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间资金压力较大,旺能环保计划在 IPO 申报前进行一轮股权融资。2016 年 10 月 8 日,
美欣达集团领导和中介机构召开会议讨论相关事项。同时在会议中,各方提出将旺能环
保注入上市公司的备选方案,一方面缓解旺能环保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业
绩不稳定,如果注入环保业务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中小股东的回报。

    2016 年 10 月 10 日,上市公司开始停牌,制定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01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本次重组的启动会。经过 2 个多月的充分论证,上市公司决定置入旺能环
保股权;并且考虑到印染业务和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难以发挥协同效应,为了突出主业,
上市公司同时置出印染业务。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处置印染资产进入环保能源行业的战略转型经过充分的论证,
选择于 2016 年 10 月停牌启动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过程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2016 年 11 月 30 日,旺能环保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2、2016 年 12 月 14 日,美欣达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3、2016 年 12 月 14 日,重庆财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4、2016 年 12 月 14 日,新龙实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5、2016 年 12 月 14 日,永兴达实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6、2016 年 12 月 15 日,旺能环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7、2016 年 12 月 20 日,美欣达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职工安
置方案;

    8、2016 年 12 月 28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9、2017 年 1 月 16 日,美欣达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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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10、2017 年 3 月 16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

    11、2017 年 3 月 22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

    12、2017 年 5 月 15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
欣达备考审阅报告等相关议案。

    13、2017 年 7 月 28 日,美欣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置
出资产一季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美欣达备考审阅报告等相关议案。

    14、2017 年 9 月 30 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分别与美欣达集团、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
达实业、陈雪巍签署《重组协议》以及《业绩补偿协议》,根据上述协议,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共包括两个交易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1、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将以其拥有的置出资
产与美欣达集团拥有的旺能环保 85.92%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置换差额部分
由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同时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方式购买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陈雪巍合计持有的旺能环保 14.08%
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重大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互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将在前项交易的基础上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
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前项交易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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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重大资产置换

    (1)资产置换方案

    上市公司以所持置出资产与美欣达集团所持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美欣达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补足,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
公司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由美欣达集团承接,置入的旺能环保股权将由上市公司承
接。

    (2)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中同华评估出具的美欣达置出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的
评估价值为 54,682.86 万元。根据评估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交易对价为 56,000.00 万
元。

    根据中同华评估出具的旺能环保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964 号),截
至评估基准日,置入资产旺能环保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25,100.00 万元。根据评
估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交易对价为 425,000.00 万元。

    (3)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置出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和亏损由美欣达集团承担。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置入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
产生的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由各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旺能环保的
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补足。过渡期内置入资产的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应在损益
数额确认后 15 日内由各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4)债务转移安排

    置出资产在交割日当日及之前所发生的以及因交割日当日或者之前的事由(包括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在交割日之后产生的全部债务(该等债务包括任何银行债务、对任
何第三人的违约之债及侵权之债、任何或有负债、任何担保债务、经济、法律责任)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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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欣达集团承担。

    交割日之前因置出资产运营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收款项具体范围由美欣达、美欣达
集团共同确认),美欣达需配合美欣达集团于交割日或其后及时将该等款项转付给美欣
达集团。

    美欣达应尽最大努力就其全部负债取得有关债权人出具的同意美欣达将其债务转
让给美欣达集团的书面文件。

    美欣达集团承诺,对于美欣达于交割日前发生的债务,无论债务转移是否取得相
关债权人同意,若发生债权人要求美欣达履行合同、清偿债务或追究其他责任的,美
欣达集团将在接到美欣达相应通知后三个工作日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
向相应债权人进行清偿,或者与相应债权人达成债务解决方案。

    美欣达集团承诺,对于美欣达于交割日前签署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责任转移是
否取得相关担保权人同意,若发生担保权人继续要求美欣达承担担保责任的,美欣达
集团将在接到美欣达相应通知后三个工作日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
保权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或者与相关担保权人达成解决方案。

    (5)员工安置

    交易各方同意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办理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上市公司现有员
工的劳动和社保关系转移工作,上述相关人员最终由美欣达集团负责安置,安置过程
中发生的费用由美欣达集团承担。在上市公司召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
前,上市公司应组织召开上市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员工集体会议就符合前述要
求、且合法合规的员工安置方案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次置入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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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美欣达集团、永兴达实业、重庆财信、新龙
实业和陈雪巍。美欣达集团以其持有的旺能环保股权(扣除资产置换等值部分及现金支
付对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永兴达实业以其持有的旺能环保 2.23%股权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份,重庆财信以其持有的旺能环保 4.99%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新龙实业
以其持有的旺能环保 4.45%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陈雪巍以其持有的旺能环保
2.41%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交易价格

    截至评估基准日,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如下:

                                                                                                  单位:万元
         置入资产                             评估值                            交易对价
   旺能环保 100%股权                                   425,100.00                         425,000.00


    根据中同华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美欣达集团、永兴达实
业、重庆财信、新龙实业和陈雪巍持有的旺能环保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25,1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重组置入资产作价 425,000.00 万元。

    (5)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下,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基于公司及购买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经交易各方
协商,选择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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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为市场参考价,并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31.34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
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同时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具体计算公式为: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
+转增或送股比例)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向美欣达集团、永兴达实业、重庆财信、新龙实业和陈雪巍发行
股份数量之和;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各交易对方所持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购买资产发行
价格。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购买资产中价格不足一股
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旺能环保 100%股权本次交易作价 425,000.00 万元,其中以资产置换方式向美欣达
集团支付的交易作价为 56,00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向美欣达集团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63,750.00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305,250.00 万元,发
行股份按照发行价格 31.34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预计发行 97,399,488 股,
具体数量如下:

                   持有旺能                                                        置出资产 发行股份
                                  持股     交易对价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股东名称       环保股份                                                          对价     数量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万元) (股)
   美欣达集团     343,692,860 85.92% 365,173.66 245,423.66 63,750.00 56,000.00                 78,310,039
    重庆财信        19,960,000     4.99% 21,207.50 21,207.50                   -           -    6,76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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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旺能                                                        置出资产 发行股份
                                  持股     交易对价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股东名称      环保股份                                                          对价     数量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万元) (股)
     新龙实业       17,800,000     4.45% 18,912.50 18,912.50                   -           -    6,034,620
       陈雪巍        9,647,140     2.41% 10,250.09 10,250.09                   -           -    3,270,608
     永兴达实业      8,900,000     2.23%     9,456.25     9,456.25             -           -    3,017,310
       合计       400,000,000 100.00% 425,000.00 305,250.00 63,750.00 56,000.00                97,399,488

     注:各交易对方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 1 股的,发行股份时舍去不足 1 股部分后取整,不

足 1 股份部分的对价由各交易对方豁免上市公司支付。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计算公式为:调整后发行股份数=原发行股份数×原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价
格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数量为准。

      (7)股份锁定安排

      ①本次交易中,美欣达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美
欣达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美欣达集团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美欣达集
团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②陈雪巍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自该等法定限售期(12 个月)届满之日起,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当年实现利润承诺,
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陈雪巍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陈雪巍可分三批解禁可转
让股份。具体解禁股份数如下: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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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
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陈雪巍已履行完毕利润补
偿义务,则陈雪巍第一批可解禁的股份数为其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
的 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
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陈雪巍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陈雪巍第
二批可解禁的股份数为其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的 30%;自股份上市
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
能环保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
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陈雪巍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陈雪巍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
交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③如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本次新发行股
份时,持续持有旺能环保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新发行
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已履行完毕各自
的利润补偿义务,则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
增股份全部解禁。

    如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时,
持续持有旺能环保股权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其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
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法定限售期(12 个月)届满之日起,
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当年实现利润承诺,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重庆财信、新龙实
业、永兴达实业履行完毕各自的利润补偿义务,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可
分批解禁各自的可转让股份。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具体解禁股份数如下: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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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
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
实业履行完毕各自的利润补偿义务,则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第一批解禁
的股份数为其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的 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
诺但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履行完毕各自的利润补偿义务,则重庆财信、
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第二批解禁的股份数为其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
数的 3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
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履行完毕
各自的利润补偿义务,则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
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至交易对方持有的美欣达股份锁定期满之日
止,由于美欣达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美欣达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利润补偿的实施,即交易对方需要进
行利润补偿时,美欣达有权提前解除对交易对方相应数额股份的锁定,用以进行利润
补偿。

    如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上述交易对方本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交
易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交易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1)本次交易中设置现金对价的原因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美欣达集团的短期借款为 8.10 亿元,长期借款为 11.35
亿,资产负债率为 62.72%,2016 年财务费用为 1.00 亿元。美欣达集团存在其他业务发
展及优化资本结构的资金需求。此外,美欣达集团希望通过本次交易满足向迈科希富
支付旺能环保股权转让尾款的资金需求。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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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交易是否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接受方美欣达集团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 84,038,948 股上
市公司股份,具有充足的履约能力完成其在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的各项约定义务。同
时,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
见,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已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情况单独进行了计票。上述交易设置已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31.60 元/
股。

       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
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
行底价为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市公司将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
价格和发行股数。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出现派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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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底价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47,624.23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重组拟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 46,716,528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
发行价格,由美欣达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作
相应调整。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方式为询价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
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 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
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

    5、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锁定期安排

    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美欣达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美欣达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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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147,624.23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扣除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
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
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63,750 万元,剩余
部分将用于攀枝花项目、台州二期项目、河池项目和湖州餐厨项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已投入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总投资金额
          攀枝花项目                              3,263.36                 27,750.00                36,842.20
         台州二期项目                             9,229.79                 17,606.08                28,000.00
           河池项目                                 393.18                 26,485.17                27,900.64
         湖州餐厨项目                             1,490.42                 12,032.98                14,037.26
             合计                                14,376.75                 83,874.23               106,780.10

    注:已投入金额为截至美欣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之日 2016 年 12 月 28 日的数

据。


       如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和支付现金对价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
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以自有资金或通过
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不足部分。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旺能环保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
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可将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之后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之前,美欣达专门从事纺织品的印染、制造、加工及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美欣达将直接持有旺能环保 100%股权,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变更
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成为大型的环保企业。

       通过本次交易注入优质环保资产,上市公司将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
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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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重组对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和交易方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
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新增
               本次交易前                 (未考虑募集配套资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股数
  股东名称                                    金的影响)            的影响)
                                                                          持股比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例
    单建明       43,807,545       40.55%                  - 43,807,545     21.32%     43,807,545 17.37%
    鲍凤娇         5,965,000       5.52%                  -   5,965,000     2.90%       5,965,000     2.37%
  美欣达集团       5,728,909       5.30%     78,310,039 84,038,948         40.91%     84,038,948 33.33%
  美欣达投资       3,015,000       2.79%                  -   3,015,000     1.47%       3,015,000     1.20%
 潘玉根等 50
 名美欣达投        2,353,392       2.18%                  -   2,353,392     1.15%       2,353,392     0.93%
 资的合伙人
  重庆财信                  -            -    6,766,911       6,766,911     3.29%       6,766,911     2.68%
  新龙实业                  -            -    6,034,620       6,034,620     2.94%       6,034,620     2.39%
    陈雪巍                  -            -    3,270,608       3,270,608     1.59%       3,270,608     1.30%
  永兴达实业                -            -    3,017,310       3,017,310     1.47%       3,017,310     1.20%
  募集配套资
                            -            -   46,716,528               -           -   46,716,528 18.53%
  金认购方
  其他社会公
                 47,170,154       43.66%                  - 47,170,154     22.96%     47,170,154 18.71%
  众股股东
    总股本      108,040,000 100.00% 144,116,016 205,439,488 100.00% 252,156,016 100.00%

   注:假设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为 147,624.23 万元,发行价格为 31.60 元。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降低,上市
公司的净利润水平显著提高,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及天健会计师审阅的上市公司合并备考报告,本次交易
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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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31/                 2016.12.31/
           项目                                                                           增幅
                                 2016 年实现数               2016 年备考数
资产合计                                  108,883.93                371,738.61               241.4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83,658.86                161,627.52                93.20%
权益
营业收入                                   81,885.84                  76,877.81               -6.12%
营业利润                                    2,411.48                  13,505.92              460.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019.79                  16,138.09              699.00%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82              310.00%
                                   2017.3.31/                  2017.3.31/
           项目                                                                           增幅
                              2017 年 1-3 月实现数        2017 年 1-3 月备考数
资产合计                                  109,393.56                389,178.50               255.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83,904.21                168,650.61               101.00%
益合计
营业收入                                   15,941.92                  16,999.66                  6.63%
营业利润                                      426.58                   6,715.38            1474.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15.64                   5,721.48            1712.66%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28              833.33%

    注 1: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注 2:本次交易后(备考数)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为美欣达集团。在本次重组前,美欣达集团已
持有上市公司 5.30%的股权。美欣达集团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单建明。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美欣达集团之间的交易,因
此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正式表决本次交易方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美欣达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旺能环保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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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以及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美欣达             旺能环保               占比
交易金额/资产合计                                 108,883.93          425,000.00             390.32%
交易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3,658.86          425,000.00             508.02%
营业收入                                           81,885.84           76,272.95              93.15%

    注:美欣达的资产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16 年利润表;旺能环保的资产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指标均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 425,000.00 万元,其营业收入取自旺能

环保经审计的 2016 年营业收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七、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前,单建明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45.85%的股权,单建明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56.34%的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单建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单建明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62.23%的股权,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67.75%的股权,若考虑募集配套
资金影响,且发行价格按本次发行底价测算,单建明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50.70%的股
权,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55.2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单建明。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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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一)美欣达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二)美欣达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三)美欣达关于本次交易的监事会决议;

    (四)美欣达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

    (五)美欣达与美欣达集团、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及陈雪巍签署的《浙
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六)美欣达与美欣达集团、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及陈雪巍签署的《浙

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

承诺与补偿协议》;

    (七)天健会计师对拟置出资产及拟置入资产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中同华对拟置出资产及拟置入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九)天健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十)中信证券、中天国富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一)国浩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重组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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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288号

    电话:0572-2619935、0572-2619936

    传真:0572-2619937

    联系人:刘昭和、林春娜

    (2)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
海证券报》

    (3)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zse.cn、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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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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