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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告2018-06-30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66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2:5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6 月 28 日-2018 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 易 系 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8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天字圩路 288 号旺能环境总部一楼大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管会斌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一)
    7、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8 年 6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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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44,931,019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34.7919%        。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东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44,732,0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7442%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为 198,9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78%           ;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98,9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78%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4,931,019 股,同意 144,931,01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8,9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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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李樑、胡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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