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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半年度)决议公告2018-08-22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 2018-78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半年度)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半年度)
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00 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管会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以
通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全部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2018 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2018-80)刊登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拟投资5.00亿元在荆州市城南门外拍马工业园实施《荆州
旺能扩建三号炉及改造现有锅炉工程项目》,由荆州旺能负责投资、建设、运营。
    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拟投资9.29亿元在台州路桥区蓬街镇十塘台州旺能一期、
二期项目的北侧实施《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由台
州旺能负责投资、建设、运营。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2018-81)刊登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82)刊登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陈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自本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公司各项工作开展正常
有效,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降低业务运作风险,提高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
促进依法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对本公司14项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刊登于2018年8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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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8 月 20 日


附简历:

    1、陈超,男,中国国籍,1975 年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湖州市长兴县工商局雉城所副

所长、招商局局长助理、洪桥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书记、副主任、

长兴开发区党委委员、长兴太湖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现任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副总裁。陈超先

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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