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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8-22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公司子公司旺能环保为其下属子公
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外,未发生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
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未发生违反《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情形。报告
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生产经营需要,对外担保的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提供的陈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具

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同意聘任

陈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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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张益、李和金、蔡海静




                                                   2018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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