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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4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
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推出《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
是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但是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内部其他因素等事项影响,
为了进一步完善方案,实现更好的激励效果,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激励对象未
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
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
董事会审议终止《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与之配套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
终止。



    独立董事签字:张益、李和金、蔡海静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