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1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2: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6 日-2019 年 1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9 年 1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6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旺能环境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管会斌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 日(星期三)。
7、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8 年 12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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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63,465,743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39.2413% 。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东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3,458,3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2396%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为 7,4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8% ;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0,527,8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79%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3,465,743 股,同意 163,465,743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27,8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
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3,465,743 股,同意 163,465,743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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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27,8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
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3,465,743 股,同意 163,465,743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27,8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
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3,465,743 股,同意 163,465,743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27,8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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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李樑、何晶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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