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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6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61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2:5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6 月 24 日-2019 年 6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24 日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 899 号 B 座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芮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
    7、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9 年 6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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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42,937,928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135%。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东                  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42,937,9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135%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向全资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2,937,928 股,同意 142,937,92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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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为合法、有效。


    本次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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