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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15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

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公司子公司旺能环保为其下属子公
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外,未发生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
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未发生违反《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情形。报告
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生产经营需要,对外担保的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

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益、蔡海静、曹悦

                                                             2019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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