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益、蔡海静、曹悦 2019 年 9 月 2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