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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2019-09-26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81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旺能环境”)于2019
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
件。


       一、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可转债拟募集
资金不超过 145,000 万元(含本数)。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中国向证监会申报了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并于
当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91740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
序号:191740)。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740 号)。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对
一次反馈进行回复并公告。


       二、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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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
极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目
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宜,并向中国
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可转债具体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同意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
请文件不会对拟募投项目的开展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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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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