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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12-05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99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旺能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9 年 11 月 20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
象在 2019 年 5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