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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帝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1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0,973,7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329%。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238,834,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9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139,0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2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07,759.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3298%。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73,19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07,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7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
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71,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40,973,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07,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4%;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曹蓉、刘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