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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6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公司拟发起投资设立江西联创光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起投资设立江西联创光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
为了结合公司丰富的产业资源和核心技术,更好地借助资本市场优势推
动公司的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投资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及投资方向,交易内容符合公平、公允地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
交易事项。
    二、关于本公司拟发起投资设立江西联创3D玻璃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起投资设立江西联创3D玻璃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为了结合公司丰富的产业资源和核心技术,更好地借助资本市场优势
推动公司的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投资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及投资方向,交易内容符合公平、公允地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交易事项。
    。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包新民



李   宁



张金隆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