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11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联
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创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放弃对江
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放弃对江西联创宏声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
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放弃增资的原因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方向和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包新民:
李 宁:
张金隆:
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