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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1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动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放弃对江西联创宏声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放弃对江西联创宏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事项,主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和
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持
续发展的方向和长远利益。
    其次,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本次放弃对江西联创宏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
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再次,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包新民



李   宁



张金隆



                                       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