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0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财政部
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
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要求,公司需
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
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
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
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
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
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
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
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
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
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
露。
(二)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
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
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
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
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
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
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
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