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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

情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

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

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

况。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不断地改善公司的控制环境,关注风险评估

与控制,完善各项制度,重点关注如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

及信息披露等重大活动的控制,加大对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保障公

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

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

原则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

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

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五、关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继续为其参股子公司江西联创宏

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联创电子”)为其参股子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宏声”)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 9,000 万元。联创宏声控股股东泰和县全泰投资有限公司为

前述银行授信及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江西联创电子

因承担保证担保义务而为联创宏声支付的所有代偿款项。联创宏声经

营稳健,现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发展势头良好。此担保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我们对公

司提交的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

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

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依

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

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

关证券审计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包新民:



    李   宁:



    张金隆: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