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7-16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一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联创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受托管理人)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

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

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

盛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国盛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盛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

大道 1699 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韩盛龙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兰日明、熊君

(五)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六)   联系传真:0791-88161608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三)   债券代码:112684

(四)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 5 年,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   债券利率:6.70%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63,000 万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为补

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九)   债券发行首日:2018 年 04 月 20 日
   (十)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和《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人)关于联创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国盛证券作为“18 联创债”受托

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仅是股份转让框架性协议,股份转让正式合同能

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转让各方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合同后还需根据《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的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

    4、此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

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

接到控股股东金冠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国际”、“甲方”)

的通知,金冠国际于 2019 年 7 月 9 日与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金投资”、“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将其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转让

给国金投资。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715,291,441 股,金冠国际

持有上市公司 81,170,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5%。

     二、股份转让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Goldcrown International Limited(金冠国际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证号:1512039

     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28 日

     公 司登 记注 册处 : 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实际控制人:陈伟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78839915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何坊西路 418 号第三层东侧

     成立日期:2005 年 09 月 21 日

     经营期限:2005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9 月 20 日

     法人代表:姚丰平

     注册资本:肆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
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南

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冠国际与国金投资于 2019 年 7 月 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

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金冠国际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1.1 甲方拟将其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转让给乙方,乙方

拟同意受让该标的股份。甲方具体转让股份数在双方签署的最终协议

中进行明确。

    1.2 双方同意,甲方拟将标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和与标的股

份相关的所有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乙方。

    1.3 双方约定力争在 8 月底前,达成正式协议,在此期间,除乙

方或其关联方外,甲方及甲方主要人员不得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直接

或间接寻求、启动、洽谈、接受任何第三方合作。

    2、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及对价支付

    2.1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标的

股份。

    2.2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转让每股价格以本框架协议签署日前
60 个交易日联创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基准,如签订最终协议

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转让价格必须调整的,则按照最为接

近本框架协议签署日前 60 个交易日联创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之

价格进行调整。

    2.3 双方将就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磋商,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程序和审批等。双方承诺,将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

继续共同推动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完善及实施。

    3、后续安排

    为保证双方的利益并有效地推动本次股份转让,本框架协议签署

后,乙方应尽快开始全面尽职调查,甲方应促使相关方全力配合乙方

的尽职调查工作。

    4、信息披露及保密

    4.1 本框架协议任何一方只能为实现双方合作之目的使用由另一

方提供的全部信息或资料。在双方合作完成或终止前,除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主管

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乙方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

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与双方合作

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双方合作相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双方合作谈判和履约中所获知的对方商业和技术秘密)。

    4.2 如双方合作未能实施或提前终止的,任何一方自另一方取得

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信息或资料,应当根据其他方的要求予以返还、

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理,但有关中介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保存工作
底稿的除外。

    5、陈述与保证

    本框架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向另一方声明和保证,截至本框架协议

签署之日:

    5.1 其拥有所有签署本框架协议所必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权

利、授权和批准;

    5.2 其签署本框架协议、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签

署与本框架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履行其在该等文件项下的义

务,不会导致违反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书、不会给予第三方终止或修改

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书的权利、不会导致违反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发布

或作出的任何判决或裁定;

    5.3 双方同意在正式转让协议签订后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团队的稳定,并保障各项经营目标如期实现。

    6、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框架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框架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

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7、协议终止

    本框架协议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7.1 本框架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框架协议或双方合作;
    7.2 双方合作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包括但不

限于监管政策变化等)而不能实施或终止的;

    7.3 乙方未获得上级相关部门的批准;

    7.4 双方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金冠国际与受让方国金投资签署的框

架协议仅为意向性文件,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

容以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有权审批的机

关审批,由金冠国际与受让方国金投资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合同,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2、本次金冠国际拟转让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格将在双方签署的最

终协议中进行明确。

    3、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国金投资将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

10%股份;韩盛龙、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金冠国际及华澳臻智 32 号--联创电子员工持股计

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持有 17.26%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韩盛

龙、陈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

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

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