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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19-10-17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91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股东金冠国

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国际”)与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金投资”)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金冠国际于 2019 年 7 月 9 日与国金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框

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将其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转让给

国金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签署<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金冠国际和国金投资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份

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金冠国际将其持有的 71,529,144 股(占总股本 10%)

转让给国金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

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9-077)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金冠国际、国金投资及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工控)

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份转让事项

相关情况的说明》,并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82)。

    二、股份登记过户情况

    公司获悉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办理完毕,

过户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15 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并取得了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

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金冠国际      81,170,352       11.35        9,641,208         1.35

  国金投资          0                0        71,529,144          1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国金投资将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10%股份,为公司

第二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西鑫盛、韩盛龙及一致行动人万年县吉融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冠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华澳臻智 32 号--联创

电子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持有 116,360,03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 16.2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韩盛龙、陈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

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三、其他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方作出的各项承诺。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