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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联发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8年12月)2018-12-07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充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投资者关系
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市场的长期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
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
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
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严禁未经公司批准擅自接受有关媒体、证券分析师、投资者等机构
和个人的采访、参观、接待。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活动对象:


    (一)中小投资者。
    (二)特定对象。
    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
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仅
限于: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过程中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其他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年
度报告说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投资者互动平台、互动易网站、一对一沟
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及路演等。


    第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
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一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
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不得在非指
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不得以新
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
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 公司应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进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非正式渠道泄漏未
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及设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证券与法律事务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投资
者关系管理相关活动计划及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
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
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1.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掌握与公司
生产经营涉及的财务、项目建设、市场拓展、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等经营活动
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2.通过电话、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投资者互动平台、互动易网站、
电子邮件、传真及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3.组织策划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路演等重要投资者关系活动;
    4.接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及中小投资者来访,并保持日常联络;
    5.通过外部培训与交流等多种方式掌握投资者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
实务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
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指导与培训;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
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
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全面情况,积极主动的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金融、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十七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下属子(分)公司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与法
律事务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
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子公
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二十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对外披露前 30 日内,原则上不得开展投资者接
待活动,以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
安排组织工作,努力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以及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
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电子信箱和公司网站地址,如有变
更需及时公告。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信箱、投资者互动平台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
解情况,公司将根据情况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以使投资者能够及
时了解公司相关信息。公司网站信息发布程序为:


       1.公司各部门负责公司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


       2.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信息的审核;


       3.党群工作部负责舆情监控信息的审核;并负责信息的发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由专人负责在工作时间内接听投
资者咨询事项,接听人员应认真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收
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情况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
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上述活动可采取网络
远程方式或视频直播方式进行,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
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
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
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独立董事(至
少 1 名)、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若有)应出席说明会。公司应
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
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二十七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
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
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若机构和个人提出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
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二十八条   公司接待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调研前,实行预约制度,并需预先签署承诺书(承诺书的
具体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格式指引制定),公司证
券与法律事务部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
息。投资者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如以所在机
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应在承诺书上加盖机构签章。


    投资者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
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投资者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
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应
要求特定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若特定对象拒绝提
供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公司应拒绝接待,并视情节轻重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有两人同时参与交谈,并
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投
资者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统一由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存档并妥善保
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
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
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投资者交流沟通事项采取事后复核,及时检查是
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时刻关注新闻媒体关于公
司的报道,并密切注意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如公司确信相关
信息已无法保密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价格已发生异常波动,公司应立即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三十三条   严禁未经公司批准擅自接受有关媒体、证券分析师、投资者
等机构和个人的采访、参观、接待。公司各相关人员、部门、下属公司接到有关
媒体、证券分析师、投资者等要求采访、参观或接待时,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或指派专人陪同参加接待活动。


    第三十四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
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
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
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
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市
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候选择适当的新闻媒体发布信
息,对于重大的尚未公开信息在未进行正式披露之前,公司不接受媒体采访,并不
向任何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或细节。公司应把对上市公司宣传或广告性质的资
料与媒体对上市公司正式和客观独立的报道进行明确区分。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
务。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
对象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
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通过上市公司业务专
区 “ 资 料 填 报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信 息 填 报 ” 栏 目 提 交 深 交 所 互 动 易 网 站
(http://irm.cninfo.com.cn)披露,同时在公司网站予以披露。


     第四十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
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
件(如有)及时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
司网站刊载。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
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公司在互动易网站的披露行为不代替其法定披露义务。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在互动易网站刊载,原则上
不得撤回或替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
后的文件,并向互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
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
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
解除其职务等处分。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承诺书
    附件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格式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承       诺   书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
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
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
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
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
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
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活动,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
(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
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
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 002037                                 证券简称:久联发展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NO.

投资者关系活动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类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