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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鹭药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1  

						股票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0 日(周四)上午 8: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9 日—2018 年 5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徐明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01,384,6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0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00,709,40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056%。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75,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8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21,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84,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21,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01,384,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21,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2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01,384,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21,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3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01,384,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21,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4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01,384,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21,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5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01,384,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21,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6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01,384,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21,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7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01,384,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21,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8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01,384,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21,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9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01,384,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21,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10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301,384,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2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1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01,384,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2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84,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20,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许迪律师和裴泽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