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8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瑞彬
2018 年,我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将我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我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7 次,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同时,出席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发展委员会
会议共 2 次。每次会议召开前都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资产核销等重大事项能够做到充分了解。报告期内,
没有对议案表决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按照深交所和公司的相关要求,我认真履行
职责,重点关注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各类事项。报告期内,发表
了多项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 年 3 月 27 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度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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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贷款、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贷款担保、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公司核销部分资产清理损失、2017 年度高管人员
薪酬评价、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2018 年 8 月 22 日,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11 月 16 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11 月 22 日,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12 月 18 日,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参加现场调研及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18 年 8 月 27-28
日,我们到公司电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对电厂的安全生产、日
常管理、面临的困难等情况作了深入了解。就公司如何完善依法
合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合规经营程序,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了
很多建议和意见,都被公司管理层采纳。
报告期内,我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作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出席会议 1 次,审议通过《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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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等 2 项议案;作为战略发
展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十
三五”发展规划》等 2 项议案。我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积
极发表建议,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我严格按照《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严守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发生未披露信息外泄情况,不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违规交易,切实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
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和支撑文件,
以独立、客观的态度,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
表意见。另外,我还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特别是在电力改
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对公司可能面临的政策风险和经营风险予
以重点关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对重大事项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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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 强
2018 年,我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将我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我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7 次,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同时,出席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会议共 10
次。每次会议召开前都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资产核销等重大事项能够做到充分了解。报告期内,没有对
议案表决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按照深交所和公司的相关要求,我认真履行
职责,重点关注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各类事项。报告期内,发表
了多项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 年 3 月 27 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度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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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贷款、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贷款担保、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公司核销部分资产清理损失、2017 年度高管人员
薪酬评价、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2018 年 8 月 22 日,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11 月 16 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11 月 22 日,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12 月 18 日,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参加现场调研及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18 年 8 月 27-28
日,我们到公司电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对电厂的安全生产、日
常管理、面临的困难等情况作了深入了解。就公司如何完善依法
合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合规经营程序,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了
很多建议和意见,都被公司管理层采纳。
报告期内,我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作
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出席会议 6 次,审议通过《关于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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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内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等 13 项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出席会议 4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拟聘任高管人员任职资
格审查的议案》等 4 项议案。我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积极
发表建议,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我严格按照《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严守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发生未披露信息外泄情况,不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违规交易,切实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
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和支撑文件,
以独立、客观的态度,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
表意见。另外,我还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特别是在电力改
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对公司可能面临的政策风险和经营风险予
以重点关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对重大事项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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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志康
2018 年,我们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将我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7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同时,出席召集、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共 7 次。
每次会议召开前都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资产核销等重大事项能够做到充分了解。报告期内,没有对议案
表决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按照深交所和公司的相关要求,我认真履行
职责,重点关注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各类事项。报告期内,发表
了多项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 年 3 月 27 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度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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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贷款、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贷款担保、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公司核销部分资产清理损失、2017 年度高管人员
薪酬评价、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2018 年 8 月 22 日,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11 月 16 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11 月 22 日,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12 月 18 日,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参加现场调研及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18 年 8 月 27-28
日,我到公司电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对电厂的安全生产、日常
管理、面临的困难等情况作了深入了解。就公司如何完善依法合
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合规经营程序,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很
多建议和意见,都被公司管理层采纳。
报告期内,我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作
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出席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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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调整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议案》等 2 项议案;作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6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内审部门
负责人的议案》等 13 项议案。我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积
极发表建议,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我严格按照《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严守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发生未披露信息外泄情况,不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违规交易,切实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
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和支撑文件,
以独立、客观的态度,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
表意见。另外,我还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特别是在电力改
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对公司可能面临的政策风险和经营风险予
以重点关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对重大事项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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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胡北忠
2018 年,我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将我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7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 5 次。每次会
议召开前都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核
销等重大事项能够做到充分了解。报告期内,没有对议案表决发
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按照深交所和公司的相关要求,我认真履行
职责,重点关注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各类事项。报告期内,发表
了多项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 年 3 月 27 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度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10
公司委托贷款、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贷款担保、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公司核销部分资产清理损失、2017 年度高管人员
薪酬评价、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2018 年 8 月 22 日,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11 月 16 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11 月 22 日,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12 月 18 日,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参加现场调研及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18 年 8 月 27-28
日,我到公司电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对电厂的安全生产、日常
管理、面临的困难等情况作了深入了解。就公司如何完善依法合
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合规经营程序,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很
多建议和意见,都被公司管理层采纳。
报告期内,我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作
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出席会议 4 次,审议通过《关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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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等 4 项议案;作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高管
人员 2017 度薪酬评价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7 年度履
职报告》。我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积极发表意见,充分发
挥了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我严格按照《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严守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发生未披露信息外泄情况,不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违规交易,切实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
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和支撑文件,
以独立、客观的态度,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
表意见。另外,我还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特别是在电力改
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对公司可能面临的政策风险和经营风险予
以重点关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对重大事项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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