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11-22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鉴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为在发行后继续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贵州黔
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
略、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
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
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
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
式优先于股票方式。
2、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也可根据当年的盈利情况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如无可预见的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导致的重大现金支出,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基础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数且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四十。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
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
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书面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所发表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束之
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于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