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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源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15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年3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根据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
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

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
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要求,公司决定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执行期限要求开始施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收入
    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
收入确认模型;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
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
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
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
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
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
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无需进行追
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