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30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8-02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
年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
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共有董事9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占全体董
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并
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
容如下:
(1)原第十三条:“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
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拟修改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设
立党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
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
作同步开展,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原第十四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
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拟修改为:“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
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工会组织
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3)原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拟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
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4)增加“第六章 党委”,增加内容如下:
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党委,设党委书记 1 名,党委委员
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
重大战略决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二)行使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
格用人标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
讨论决定等程序。在市场化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把关作用,做好
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
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
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
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
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2018-026 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