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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京 港: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8-027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72,282,1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1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7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2          08*****16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8 号万达广场 C 座 2220 室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芳琪

       咨询电话:025-58815738

       传真电话:025-58812758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