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8-027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72,282,1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1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7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2 08*****16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8 号万达广场 C 座 2220 室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芳琪
咨询电话:025-58815738
传真电话:025-58812758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