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9-04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3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9年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
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
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
准则、指南、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
议、 第六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
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
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
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
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的金额。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
报项目,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
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未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
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9 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