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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登海种业: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002041           证券简称:登海种业             公告编号:2018-018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9:00 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州市城港路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

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旭东先生




                                     1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541,488,34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61.5328%。其中: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541,488,3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5328%。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数量 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量 683,61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488,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2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488,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488,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488,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五)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488,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488,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488,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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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488,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全 文 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 刊 登 于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指 定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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