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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登海种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8-07-11  

						 证券代码: 002041         证券简称:登海种业      公告编号: 2018-023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7 月 6 日,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登海种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登海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38 号),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

认真核查,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回复,现公告如下:

    一、请补充说明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你公司违规种植的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种植地点与面积、种子种类与数量,以及农业主管部门

认定的具体情况及你公司违反的具体规定;结合具体规定,说明你公

司可能受到的处罚以及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进行充分的

风险提示。

    回复如下:

     (一)违规种植的过程

     根据“国家转基因生物新品种重大专项”实施内容的要求,2014

年 6 月登海种业与承担国家玉米转基因工程项目的北京大北农生物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北农”)签订转基因合作协议,由北

京大北农承担玉米自交系 DH351 的转基因工作。登海种业安排专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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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负责上述转基因的研究工作。2016 年 10 月,北京大北农向登海种

业移交了 400 粒转育成功的转基因 DH351 种子,公司转基因研究专管

人员在此基础上繁育出了约 50 公斤转基因 DH351 种子,并在公司种

质库中保存。

    上述行为均符合现行国家关于转基因试验的相关规定。

    之后,上述 50 公斤转基因 DH351 种子因内部管理问题被当成常

规自交系原种于公司农场扩繁出了约 12000 公斤亲本。公司管理层于

2018 年 3 月底获知后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将该批种子转至在新

疆巩留县的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以下简称“伊犁

分公司”)进行封存,待国家转基因政策放开后在此种子生产基地再

行使用。该批种子转至伊犁分公司后,据了解可能被伊犁分公司误种

于巩留县 2590 亩土地上。上述两次违规种植行为均违反《农业转基

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伊犁分公司违规种植的查处情况

    伊犁分公司违规种植行为发生后,先由伊犁自治州种子管理站

以及巩留县种子管理站进行种植地现场抽样检测,确认为转基因玉米

种亲本。后巩留县公安局介入调查。

    (三)违规种植行为违反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农业转基

因生物试验需要从上一试验阶段转入下一试验阶段的,试验单位应当

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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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下一试验

阶段。第十九条: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应当取

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证。

       (四)违规种植行为可能受到的处罚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

影响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

规定,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

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

元以下的罚款。

       2、伊犁分公司违规种植行为发生后,已在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

监督下,对涉嫌地块的玉米制种进行了铲除。由于当地季节气候原因

不能复种,对种植农户的经济补偿会导致该分公司的生产成本略有上

升;事件涉及种植面积 2590 亩,约占公司 2018 年度总制种面积 7%,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直接影响。

       上述两次种植行为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

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涉嫌违规种植,但因没有经营及收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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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能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有关部

门尚未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书面决定,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二、请说明你公司副总经理李洪胜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时间、事由、进展,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回复如下:

   (一)李洪胜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

       2018 年 5 月 22 日晚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李洪胜等三人相继被

巩留县公安机关传唤,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李洪胜等三人家属分别被

电话告知已被拘留,但公司和家属至今未收到当地公安部门的书面通

知。

   (二)李洪胜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事由

       经公司派员与巩留县县委、县政府及公安部门沟通对接,确定

李洪胜等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事由是:涉嫌非法经营。

   (三)李洪胜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进展

       2018 年 7 月 1 日下午,除李洪胜外其余两人被取保候审,李洪

胜仍然被拘押。公司及李洪胜家属至今未收到司法机关的书面通知,

暂时无法确定李洪胜是否被采取进一步的司法强制措施。

   (四)李洪胜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派出有关负责人员前往伊犁分公司,加

强对该分公司的领导,积极配合当地公安调查取证,协助当地农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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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部门对涉嫌种植地块的测量、铲除等事宜,并与事件中唯一制种农

户签订赔偿协议,赔偿款 418 万元现已全部支付。

    李洪胜被采取强制措施现在公安部门依法侦查过程中,是否构

成犯罪尚无定论,目前未对登海种业及其他子分公司产生直接的负面

影响,伊犁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各项业务仍正常进行中。公司将继续关

注并随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请对你公司经营情况与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自查,并说明你公

司是否还存在其他环保、违规种植或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

你公司是否就上述违规种植、副总经理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及其

他违规事项(如有)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回复如下:

    (一)除上述事件外,登海种业及其他子分公司不存在其他环

保、违规种植或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针对违规种植以及李洪胜被采取强制措施等事项,公司

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午间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将事件相关信息予以了公告。

    (三)公司迟延披露上述事件的行为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

    四、关于事件信息披露迟延的说明

    事件发生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晚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李洪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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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三人至今未获准与律师会见,登海种业、伊犁分公司及律师甚至三

人家属至今也未收到相关部门关于案件定性的任何法律文件。因无法

把握事件性质,故登海种业于 2018 年 7 月 5 日才披露事件信息。信

息迟延披露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3 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之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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