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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登海种业: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22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

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

金往来情况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

农科院”)销售转商的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4,287.00 元;

     (2)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与莱州农科院续签《资产使用协

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农科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

元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15 万元;

     (3)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325,495.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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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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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董事会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置页)



   独立董事:


                                    潘爱玲

                                    黄方亮

                                    孙爱荣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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