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三期自主行权完成的公告2017-11-21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17-51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三期自主行权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于2017年6月2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条件满
足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
公司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模式,自主行权期限为2017年5月5
日至2018年5月4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59.8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0.55%,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57人。
截止2017年9月1日,公司符合本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已在
有效行权期内行权完毕。现将本次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14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孚色纺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4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该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
总数的 9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的 3.24%;
4、该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授予股票 占目前总
获授的股票期
姓名 职务 期权总数的 股本的比
权数量(万股)
比例 例
宋晨凌 董事、董事会秘书 185 6.17% 0.18%
宋江 营运总监 126 4.20% 0.12%
朱翠云 研发生产总监 126 4.20% 0.12%
孙萍 海外营销副总监 120 4.00% 0.12%
陈亮 国内营销副总监 120 4.00% 0.12%
李强 研发生产副总监 90 3.00% 0.09%
胡英杰 研发生产副总监 90 3.00% 0.09%
胡旭 营运副总监 90 3.00% 0.09%
江德良 财务副总监 90 3.00% 0.0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1,663 55.43% 1.64%
员(共计 71 人)
预留 300 10% 0.30%
合计 3,000 100% 2.96%
5、该计划有效期为四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
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
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的第一个行权期 至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的第二个行权期 至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的第三个行权期 至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2014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股
权激励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 2,700 万份调整为 2,676 万份,激励对象的人数由
80 人调整为 79 人;本次股票期权的总数量调整为 2,973 万份,预留期权数量调
整为 297 万份,占授予总数量的 9.99%。
7、201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3,299.2573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就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已经根据《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公开
披露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4 年 5 月 19 日。
8、201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已经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
整为 4.41 元。
9、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3,299.2573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就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已经根据《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公开
披露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
10、201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确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4.39 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65 人,授予数量
调整为 2,132 万份。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852.8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所涉未行权期权总数调整为 1,279.2 万份。
11、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3,299.2573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就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已经根据《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公开
披露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
12、2016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确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4.29 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63 人,授予数量
调整为 1,182 万份。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 591 万份股票期权。
13、2017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 6 名离职人员对应的 31.2 万份
期权份数。经过此次注销,公司可行权的期权份数由 591 万份调整为 559.8 万份,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 63 名调整为 57 名。可行权的价格不变。同时,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559.8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56%。本次股票期权行
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具体行权安排详见公司 2017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以及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披
露的《股票期权第三期自主行权公告》。
14、2017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
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决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2,878,037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47736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就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已
经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
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
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8 月 8 日。
15、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29 元调整为 4.242263 元,期权激励计划
的其他事项不变。
16、2017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2,878,0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47736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华孚色纺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8 月 8 日。《激励计划》已对公司发生
派息时如何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作了明确规定:P=P0-V。其中:P0 为调整
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据此,调整后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应为 4.29-0.047737=4.242263 元。
期权数量及历次行权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
该次
该次 该次变
该次取 激励 该次变 该次变
行权 动后激
消期权 对象 动后期 动后行 变动原因简
变动日期 数量 励对象
数量 减少 权数量 权价格 要说明
(万 人数
(万份) 人数 (万份) (元)
份) (人)
(人)
授予日 — — — 2700 4.43 80 —
2014 年 5 月 5 日 — — 1 2676 4.43 79 离职
2014 年 5 月 20 日 — — — 2676 4.41 79 分红
2015 年 7 月 31 日 — 544 14 2132 4.41 65 离职
未达到行权
2015 年 7 月 31 日 0 852.8 0 1279.2 4.41 65 条件,注销相
应期权
2015 年 7 月 31 日 — 0 0 1279.2 4.39 65 分红
2016 年 8 月 16 日 — 97.2 2 1182 4.39 63 离职
未达到行权
2016 年 8 月 16 日 0 591 0 591 4.39 63 条件,注销相
应期权
2016 年 8 月 16 日 — 0 0 591 4.29 63 分红
2017 年 6 月 2 日 — 31.2 6 559.8 4.29 57 离职
56 名激励对
象行权完成
2017 年 6 月 555.9 0 56 3.9 4.29 1
(剩余一人未
行权)
2017 年 8 月 23 日 — 0 0 3.9 4.242 1 分红
全部行权完
2017 年 9 月 3.9 0 1 0 4.242 0
成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及满足可行
权条件的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1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权条件。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足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2016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8,836,907,481.65 元,较
2013 年度
6,240,127,587.74 元增长率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为 41.61%,高于考核要求,
以 2013 年业绩为基数,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 满足行权条件。
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且 2016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 2、2016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3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长率不低于 60%;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56,318,747.10,较 2013 年
度 133,855,608.26 元增长率
为 91.49%,高于考核要求,
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在行权的前一年
度其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等级为 A 根据公司激励对象 2016 年度
的全额授予该期的股票期权,考核等级为 B 的授 的考核结果:激励对象全部考
4
予该期股票期权的 80%,考核等级为 C 的授予该 核为 A 级,全部达到行权条
期股票期权的 50%,考核等级为 D 的不授予该期 件。
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出具了核查意见。经核查,监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的 57 名激励对象,绩效综合考
核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对象名
单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的公告》。
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本次行权数量如下:
本次行权前 本次行权占股
序 持 有 的 股 票 本次行权 票期权激励计
姓名 职务
号 期 权 数 量 数量(股) 划已授予权益
(股) 总量的百分比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 人)
1 朱翠云 高级管理人员 378000 378000 6.75%
2 胡旭 高级管理人员 270000 270000 4.82%
3 陈守荣 监事 72000 72000 1.2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720000 720000 12.86%
二、其他激励对象(54 人)
核心技术、业务相关人员 4878000 4878000 87.14%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4878000 4878000 87.14%
合 计(57人) 5598000 5598000 100%
2、本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7
人,行权份数为 559.8 万份,可行权期限为 2017 年 5 月 5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自主行权期间,因公司发生现金分红事宜,自主行权期间 2017 年 8 月 23
日后行权价格由 4.29 元调整为 4.242 元。截止公告披露日,已全部行权完毕。
3、公司激励对象已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前全额缴清本次行权资金,本次行权
合计缴款金额为 3401.2530 万元(含税)人民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资金进行了验
资,并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826 号验资报告。
5、本次行权资金存放于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建设银行罗湖支行开立的账户,
账户号码:44250100002800000924,行权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6、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
行权完成后获得的股票未设限售期,所获得的股份为无条件限售流通股,出售该
部分股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高级管理人
员和监事因本次股权激励所获得的股份还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华孚色纺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7、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07,319,037 股变更为 1,012,917,037
股。
8、本次行权完成后,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唯公司净资产
将因此增加 24,013,548.00 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5,598,000.00 股,资本公积
增加 18,415,548.00 元。综上,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并假定以 2016 年末
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行权后 2016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0.57 元,下降 0.01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6.39%,下降 0.04%。股票期权的行
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四、律师意见
本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行权出具了《北
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北京市君泽君律
师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五、其他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完成后将涉及公司总股本的变更,相应工商变更登
记完成后,公司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
励第三期自主行权完成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