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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孚时尚: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2019-01-22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19-03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
                         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飞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飞亚”)拟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 月 20 日增持公司股份数合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至 2%(含增持计划公告前已增持的部分,安徽飞亚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7 月 1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 3,102,486 股公司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
    2、2018 年 10 月 20 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华孚控股之一致行动人
安徽飞亚已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10,693,3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038%。
    3、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华孚控股及安徽飞亚的告知函,华孚控股
之一致行动人安徽飞亚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期间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合计 15,193,7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
    以上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2018 年 10 月 22 日和 2018
年 11 月 1 日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截止 2019 年 1 月 20 日,本次增持期限届满,华孚控股之一致行动人安徽飞
亚在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0 日期间累计增持股份数 16,322,27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

    一、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主体:安徽飞亚纺织有限公司

    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投资的认可。

    增持数量及比例:
                                                      增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增持期间
                                                       (股)        本的比例
 安徽飞亚   2018 年 7 月 18 日-2019 年 1 月 20 日     16,322,272           1.07%
    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变化: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安徽飞亚     112,736,040              7.42%        129,058,312           8.49%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
    2、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之一致行动人安徽飞亚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 16,322,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增持比例已达到增持计划要
求,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截止公告披露日,华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520,705,95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4.27%。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飞亚纺织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人投资有限公
司分别持有公司 129,058,312 股和 62,92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49%和
4.1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华孚控股及安徽飞亚承诺:本次增持将严格遵守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法

律法规,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7 月

20 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窗口期买卖股份、短

线交易等行为。

    三、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
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

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

续。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