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19-50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权益分 派方案的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 发行总股本 1,519,375,555 股扣除 2019 年 4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议本次权益分派 预案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 82,981,1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3.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 502,738,047.00 元,结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实施完毕,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为 92,973,035 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为 1,519, 375,555 股,扣除回购的股份后,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 1,426,402,5 20 股。公司根据权益分派总额(502,737,993.06 元人民币)不变原则,对本次 权益分派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比例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245 17 元/股(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公司总市值不变。因此,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330885 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330885 元/股=502,737,993.06 元÷1,519,375,555 股)。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 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330885 元/股。 4、公司在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承诺不进行股份回购操作并保证回购专户的持 股数量不发生变动。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及调整情况说明 1、公司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为:因公司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 派,故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发行总股本 1,519,375,555 股扣除 2019 年 4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 82,981,1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股利不超过 502,738,047.00 元,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续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可参与分派的股份数若由股 份回购而发生变化的,分派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存 在由于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2、公司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权益分派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变化原因为公司在公告权益分派方案后继续实施了股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 9,9 91,900 股 ,股份回购方案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实施完毕,合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92, 973,035 股。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 完成的公告》(2019-46)。 3、扣除已回购的股份后,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 1,426,402,520 股。 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权益分派比例将按照分派总 额(502,737,993.06 元人民币)不变原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比例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24517 元/股(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 1,426,402, 520 股(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的股份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3.524517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7 206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524517 元,待投资者转让股票时,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49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245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公司总市值不变。因此,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330885 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330885 元/股=502,737,993.06 元 ÷1,519,375,555 股)。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 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330885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本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 份以外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3 华孚控股有限公司 2 08*****207 安徽飞亚纺织有限公司 3 08*****202 深圳市华人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 5 号长富金茂大厦 59 楼 咨询电话:0755-83735433、0755-83735593 传真电话:0755-837355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 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