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召 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与宿迁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豪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德清博杭投资 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合资公司事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及产业链的提升;本次交易原则合理,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签署:刘志坤、韩灵丽、吴晖 2017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