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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兔 宝 宝: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8-22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以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志坤、韩灵丽、吴晖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