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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兔 宝 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2018-01-06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
公司章程修改。




                                  独立董事:刘志坤、吴晖、韩灵丽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