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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兔 宝 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28  

						股票代码:002043              股票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9-005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形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内转让给职工。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得转让。                                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股份。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例不得超过 50%。                             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
                                             其他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经理的工作;                           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       (十六)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
在侵占公司资产情形的,董事会应立即依法 在侵占公司资产情形的,董事会应立即依法
申请有关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 申请有关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予以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 份予以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
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作出决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但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宜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