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韩灵丽、刘志坤、吴晖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