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嘉兴信文淦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投资顾问合同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6-26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与嘉兴信文淦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投资顾问合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美年大健
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与控制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
公司与嘉兴信文淦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投资顾问合同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或指定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作为嘉兴信文淦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投资顾问,为其投资业务提供投资建议、投资方案、政策咨询等顾问咨询
服务,充分利用公司品牌效应及规模优势结合自身在健康体检行业的丰富经验,
推进并购基金更快实施其投资业务亦能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及市场影响力。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嘉兴信文
淦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投资顾问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葛俊 肖志兴 刘勇 刘晓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