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7-03-2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条款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连续 180 天以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1. 上持有公司股票 3%以上的股东可以公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