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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6-1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7-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董事 9 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 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其中董事长郝旭明,董事周海昌、何

伟成、郑崖民以现场方式出席,副董事长黄锦荣,董事韩萍,独立董事郭飏、刘杰生、沈肇章以通讯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由郝旭明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经会议讨论,通过以下议案: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宜宾天原集团共同增资广州锂宝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原集团”,公司和天原集团合称“双

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以互惠互利为基础,一致同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将发挥各自优

势,在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等相关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公司与天原集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后,持续推进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天原集团共同增资广州锂宝,签署相关《增资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

理本次增资事项的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公司与宜宾天原集团共同增资广州锂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35)。

    韩萍董事弃权理由:不了解天原集团及对公司过往的合作并没太大成功个案的经验。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