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7-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周五)下午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 15:00—2017 年 12 月 29 日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政楼办公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旭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9,119,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9,119,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公司董事长郝旭明先生主持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郝旭明、周海昌、 何伟成、郑崖民、房晓焱、肖庆 6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占与会有效 占中小投资者 提案编 与会股东同 中小投资者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权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 码 意票数 同意票数 结果 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选举郝旭明为第九届董事 1.01 119,119,376 100% 23,924,469 100% 通过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周海昌为第九届董事 1.02 119,119,376 100% 23,924,469 100% 通过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何伟成为第九届董事 1.03 119,119,376 100% 23,924,469 100% 通过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郑崖民为第九届董事 1.04 119,119,376 100% 23,924,469 100% 通过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房晓焱为第九届董事 1.05 119,119,376 100% 23,924,469 100% 通过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肖庆为第九届董事会 1.06 119,119,376 100% 23,924,469 100% 通过 非独立董事 提案 2.00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郭飏、刘杰生、沈肇 章 3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占与会有效 占中小投资者 提案编 与会股东同 中小投资者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权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 码 意票数 同意票数 结果 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选举郭飏为第九届董事会 1.01 119,119,376 100% 23,924,469 100% 通过 非独立董事 选举刘杰生为第九届董事 1.02 119,119,376 100% 23,924,469 100% 通过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沈肇章为第九届董事 1.03 119,119,376 100% 23,924,469 100% 通过 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3.00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刘宇红、陈升 弟 2 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占与会有效 占中小投资者 提案编 与会股东同 中小投资者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权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 码 意票数 同意票数 结果 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选举刘宇红为第九届监事 1.01 119,119,376 100% 23,924,469 100% 通过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陈升弟为第九届监事 1.02 119,119,376 100% 23,924,469 100% 通过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 4.00 审议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19,119,376 100% 0 0%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23,924,469 100% 0 0% 0 0% 通过 提案 5.00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19,119,376 100% 0 0%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23,924,469 100% 0 0% 0 0% 通过 提案 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19,119,376 100% 0 0%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23,924,469 100% 0 0% 0 0% 通过 以上议案中,提案 1.00-3.00 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通过的议案。提案 4.00 为以普通决议通 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提案 5.00 和 6.00 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余洪彬、李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 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