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厘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经会前认真审查何伟成、郑崖民、房晓焱及张金辉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
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
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
戒的情况,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何伟成为公司总裁,续聘郑崖民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续聘房晓焱为公
司副总裁,聘任张金辉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工作职责与公司的发展状况,其制定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本届董事会对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奖励的议案
本届董事会对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奖励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旨在激励公
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的实现。
本届董事会对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奖励是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仍需提交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相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同意本届董事会对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奖励方案。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飏、沈肇章、刘杰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廿九日